黄岩、路桥、温岭
分别发布2026年度职工疗休养政策
具体如下
黄岩
关于疗休养对象
职工疗休养活动应面向广大职工,优先考虑脏苦累险、劳动强度大岗位的一线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
关于疗休养时间
疗休养一年组织一次,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经本单位同意,组织职工赴对口支援(合作)地区疗休养,可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但总时长不得超过9天(含在途时间),且不得补休。赴对口支援(合作)地区疗休养,单位承担5天以外(不含5天)疗休养费用的,该参加人员在三年周期内仅可以参加一次省内疗休养活动。
关于疗休养经费
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3000元/人·年、600元/人·天的标准,凭据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在台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的,各单位可从历年福利费结余中列支不超过300元/人的标准,用于疗休养消费。各单位本年度疗休养经费总额不变。
国有企业疗休养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关于疗休养目的地
推进职工疗休养省际交流,可组织职工赴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5省1市(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地区)和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6个省(市、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吉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开展疗休养活动。
优先选择我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区域(重庆市涪陵区;四川省甘孜州、南充市;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海省海西州;吉林省通化市)。
关于疗休养组织
1.组织原则。各基层工会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开展疗休养活动。
2.组织形式。原则上需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允许跨单位拼团出行,支持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直系亲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职工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确因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单位集体疗休养的,经基层工会批准,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台州市域内开展自主疗休养。
3.承办方式。基层工会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按照本地、本单位招投标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疗休养承办主体的招投标工作,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酒店、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
4.组织要求。跨省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在一个省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赴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6个省(市、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吉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开展疗休养活动,要求在台州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地区住宿一晚以上(高原反应、身体不适除外)。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三年内不重复安排。省内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在一个市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在台州市域内疗休养的,可分为两个时段进行,多点多地灵活开展。鼓励到山区海岛县开展疗休养活动。
关于疗休养管理
1.报备管理。职工疗休养活动需通过“台州市职工疗休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备,报备记录作为疗休养财务报销的重要依据。
2.基地管理。加强旅游资源惠及疗休养活动的力度,逐步扩大政府投资的收费景区、景点免费向职工疗休养开放范围。优选特色景点、美丽乡村、农家乐等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源开展职工疗休养基地(推荐点)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加强服务指导和管理,推动职工疗休养基地(推荐点)不断规范服务标准,提供优质疗休养服务。
3.旅行社管理。加强对职工疗休养承接旅行社的监督,对于服务质量低劣、职工反映强烈、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或在承办职工疗休养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年承接疗休养资格。
4.安全管理。基层工会、承办单位要重视疗休养安全保障,强化对疗休养职工的安全教育。基层工会或承办单位应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不低于100万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费用总额中列支。
关于疗休养财经纪律
1.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照职工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到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2.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自行出行;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组织职工公费旅游。领导干部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路桥
政策依据
2026年路桥区职工疗休养工作,继续执行《台州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台总工〔2025〕8号)的各项规定。
疗休养对象
职工疗休养活动应面向广大职工,优先考虑脏苦累险、劳动强度大岗位的一线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
疗休养时间
一般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赴对口支援(合作)地区:经本单位同意,可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统筹安排,但总时长不得超过9天(含在途时间),且不得补休。
重要提醒:若单位承担5天以外的疗休养费用,该参加人员在三年周期内仅可参加一次省内疗休养活动。
疗休养经费标准
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3000 元/人·年、600 元/人·天的标准,凭据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在台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的,各单位可从历年福利费结余中列支不超过 300 元/人的标准,用于疗休养消费。各单位年度疗休养经费总额不变。
国有企业疗休养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疗休养目的地
01
主要范围
台州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区域包括:重庆市涪陵区;四川省甘孜州、南充市;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海省海西州;吉林省通化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名单将随上级安排自动调整。
02
鼓励优先选择
5省1市: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即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地区)。
6个省(市、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吉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即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地区)。
03
组织原则
各基层工会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开展疗休养活动。
跨省疗休养:应在一个省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原则开展。赴上述6个对口省(市、自治区)需在当地住宿至少一晚(高原反应等身体原因除外)。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三年内不重复安排。
省内疗休养:应在一个市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原则开展。
台州市内疗休养:可分为两个时段进行,多点多地灵活开展。鼓励到山区海岛县开展疗休养活动。
疗休养组织形式
集体组织为主:原则上需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基层工会可自行组织,或依法依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
允许跨单位拼团:支持不同单位职工拼团出行。
支持家属随同:职工直系亲属可随同参加。符合疗休养条件的亲属,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不符合条件的亲属,需与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重要管理与纪律要求
必须网上报备:所有疗休养活动前必须通过“台州市职工疗休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备,报备记录是财务报销的重要依据。
安全保障:组织方或承办单位必须为每位参加职工购买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严守财经纪律:严禁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疗休养经费。严禁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严守活动纪律:严禁冒名顶替参加。严禁未经单位批准自行出行。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组织公费旅游。
温岭
政策依据
2026年温岭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继续执行《台州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台总工〔2025〕8号)的各项规定。同时,自行组团疗休养政策仍参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温总工〔2023〕2号)要求执行。
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活动面向全市广大职工,并优先考虑脏、苦、累、险、劳动强度大岗位的一线职工,以及各类先进模范人物。
疗休养时间
一般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赴对口支援(合作)地区:经本单位同意,可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统筹安排,但总时长不得超过9天(含在途时间),且不得补休。
重要提醒:若单位承担5天以外的疗休养费用,该参加人员在3年周期内仅可参加一次省内疗休养活动。
疗休养经费标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总额标准,凭据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报销标准不超过600元/人·天。
国有企业疗休养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各单位年度疗休养经费总额保持不变。
疗休养目的地
01
主要范围
五省一市: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即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地区)。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四川省、重庆市、吉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即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地区)。
02
鼓励优先选择
台州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区域,包括:重庆市涪陵区;四川省甘孜州、南充市;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海省海西州;吉林省通化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名单将随上级安排自动调整。
03
组织原则
跨省疗休养:应在一个省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原则开展。赴上述6个对口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在当地住宿至少一晚(高原反应等身体原因除外)。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3年内不重复安排。
省内疗休养:应在一个市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原则开展。
台州市内疗休养:可分为两个时段进行,多点多地灵活开展。鼓励到山区海岛县开展疗休养活动。
疗休养组织形式
集体组织为主:原则上需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基层工会可自行组织,或依法依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
允许跨单位拼团:支持不同单位职工拼团出行。
支持家属随同:职工直系亲属可随同参加。符合疗休养条件的亲属,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不符合条件的亲属,需与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重要管理与纪律要求
必须网上报备:所有疗休养活动开展前必须通过“台州市职工疗休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备,报备记录是财务报销的重要依据。
安全保障:组织方或承办单位必须为每位参加职工购买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严守财经纪律:严禁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疗休养经费。严禁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
严守活动纪律:严禁冒名顶替参加。严禁未经单位批准自行出行。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组织公费旅游。
来源:黄岩区总工会、路桥工会、温岭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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