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为朋友吸毒“行方便”

一边为牟取私利贩卖毒品

最终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

近期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涉毒案件

被告人柯某某因犯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

被依法数罪并罚

案件详情

2025年2月下旬至7月期间,被告人柯某某在龙岩市新罗区某小区的房间内,先后6次容留张某某、钟某某吸食氯胺酮(俗称K粉)。他自以为只是给朋友“提供方便”、讲义气,殊不知早已踏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不仅如此,柯某某还为赚取不义之财,走上贩毒的道路。2025年3月27日至28日,他经陈某、李某介绍,在新罗区某台球俱乐部、某小区门口等地,以13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K粉共计2.04克。2025年9月,柯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某贩卖毒品2.04克,且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依法判决

2026年1月,法院依法判决:柯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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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中,柯某某的行为看似是“讲义气”“赚小钱”,实则为毒品传播搭建了温床,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在此郑重提醒,贩毒必惩、容留必究、吸毒必戒,任何涉毒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切莫因为贪小利和所谓的江湖义气触碰毒品红线。

【来源:新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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