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网络餐饮领域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2026年6月1日施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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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准入防线

平台作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第一守门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要求嵌入运营全流程,全力防范“幽灵外卖”滋生蔓延。

(一)健全管理体系,配强管理人员。平台应依法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平台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岗位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实施入网审查登记、食品安全抽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二)规范登记备案,履行报备职责平台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应当自设立或者委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明确其工作职责并加强培训管理;按规定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餐饮服务订单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三)严格资质审查,杜绝违规入网平台应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实名登记和实质性审查,通过数据核验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严格确认其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和固定实体经营门店,严禁无证、假证、套证、虚假地址入网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平台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核验更新,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相关登记和审查记录应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规范信息公示,强化标识管理平台应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且网店名称应与实体门头招牌保持一致;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督促其在网店及平台商家列表页面同步设置“无堂食”标识;对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督促其设置对应链接标识,并在平台商家列表页面区分展示“有明厨亮灶”“无明厨亮灶”标识,方便消费者查看。

(五)强化风险管控,规范日常监测平台应结合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特点,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真实性、信息公示合规性、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头一致性、加工制作环境整洁度等列为重点管控事项;通过技术监测、实时线上巡查、线下实地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风险监测,重点加大对无堂食、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商户的抽查频次和比例,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推送提示,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六)严处违规行为,及时报备监管平台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收到市场监管部门违规通报的,应立即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食品经营资质被注销、吊销的入网商户,应立即终止其平台服务,不得拖延、推诿或变相继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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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恪守经营规范,守住安全底线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恪守经营规范,坚守安全底线。

(一)坚守资质底线,确保信息真实。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拥有固定实体经营门店,严格按照许可载明的项目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使用虚假资质或借用、冒用他人资质入网,线上公示的经营信息、门店情况应与线下实体店真实一致、可追溯,主动配合平台完成资质核验和信息公示要求。

(二)规范采购加工,保障食材安全。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审慎选择合法合规供货商,建立完整可追溯的采购台账,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订单委托第三方加工,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

(三)规范环境卫生,筑牢安全屏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及时对经营场所地面、墙面、操作台及通风排烟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保持经营环境整洁有序。定期维护、清洗、消毒各类加工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干净卫生、正常运行。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严禁患有传染性疾病及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操作。

(四)规范包装配送,防范过程污染。使用安全、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全面推行“食安封签”使用制度,确保餐食封签开启后无法复原,从出餐到送达全程防范餐食污染;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采取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防护措施,规范配送流程,保障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五)践行透明共治,倡导文明经营。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主动公开餐饮加工制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网店公示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名称,合理设置“小份菜”“半份菜”“拼盘菜”等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按需取餐,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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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协同共治,压实共同责任

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责任协同、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食品安全责任,共同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公众饮食安全。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加强对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配送人员应自觉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清洁、消毒配送容器,规范履行送餐职责,全程保障餐食配送安全。

(二)完善维权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平台应建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处理流程,及时回应、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鼓励配送人员在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主动向平台反映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强化社会监督,凝聚共治合力。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4日

来源/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谢茜 审核/邝亚航 终审/曹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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