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消费者王先生购买了一块品牌手表。2024年,王先生偶然发现手表机芯固机螺丝有划痕,而在其使用期间从未打开过手表后盖。王先生以钟表公司故意销售瑕疵商品构成欺诈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钟表公司在销售时隐瞒了手表存在的瑕疵,其行为构成欺诈,判决钟表公司向王先生返还购货款13000元,并支付瑕疵部分对应价值三倍赔偿金12000元。
名表出现“轻微毛划”
2021年8月,王先生花费18900元从某钟表公司购得一块知名品牌手表,保修期为5年。2024年10月初,王先生将手表拿到典当行进行典当,典当行检测后告知王先生手表固机螺丝可能存在划痕,于是王先生将手表送往官方售后进行进一步检测确认。
2024年10月15日,手表品牌官方售后确认手表固机螺丝有轻微毛划。王先生在购买手表后从未打开过手表后盖,故认为手表在售卖时已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找到钟表公司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王先生起诉至东城法院。
王先生认为,他花高价购买一块全新的品牌手表,自然期待得到的是一件完好无瑕的商品,即便“轻微毛划”,也造成了自己心理上的落差与权益的实质减损,钟表公司作为销售商,故意销售瑕疵商品构成欺诈,故请求判令钟表公司退还货款18900元并进行三倍赔偿56700元。
钟表公司辩称,王先生在三年前购入手表时,未对手表质量问题提出任何异议,使用期间也未提出异议,直至2024年才以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案涉手表在售出时状态完好,并无质量瑕疵,且公司在销售时已充分展示商品,未隐瞒任何信息,不构成欺诈。此外,手表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因磕碰、拆卸等情况导致手表固机螺丝出现划痕。王先生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手表在售出时就有固机螺丝轻微毛划的问题。经法庭询问,对于案涉手表后盖是否被打开过这一关键事实,钟表公司表示不申请鉴定。
法院判定商家构成欺诈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并未就手表检验期限进行约定,手表质量问题属于隐蔽瑕疵,手表作为精密机械产品,对工艺要求较高,原告王先生作为普通消费者不具备专业检测能力,王先生在典当手表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便及时通知了被告某钟表公司。
法院综合考虑标的物种类、瑕疵性质、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自身技能等因素,认为王先生提出异议的时间并未超出合理期间。钟表公司作为出卖人,主要合同义务即为交付质量合格的商品,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手表在交付时不存在瑕疵。同时,钟表公司虽辩称固机螺丝轻微毛划系使用过程中造成,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钟表公司作为专业的手表销售商,对于案涉手表的瑕疵应属明知,但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亦未举证证明消费者在购买时即知晓手表存在瑕疵,应认定钟表公司在销售时隐瞒了手表存在的瑕疵,其行为构成欺诈,应退还货款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法院考虑瑕疵性质、手表的使用年限,酌情确定某钟表公司向王先生退还货款13000元。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问题,法院考虑案涉手表瑕疵的性质,认为赔偿基数应为瑕疵部分所对应的价值,而非手表整体价格。对于瑕疵部分所对应的价值,鉴于双方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4000元。
东城法院最终判决,某钟表公司向王先生返还购货款13000元并支付瑕疵部分对应价值三倍赔偿金12000元,王先生将手表返还给某钟表公司。一审宣判后,钟表公司提出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经营者要严把质量和交付关
欺诈行为在法律上分为积极欺诈与消极欺诈两种情形。积极欺诈是指经营者以积极的言辞,提供虚假情况,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如故意夸大商品性能。消极欺诈是指经营者具有告知的义务,但其故意不告知或者隐瞒,致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认定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通常会考虑三个方面,一是经营者对重要事实作虚假陈述,重要事实包括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或者服务的质量、内容、价格等;二是使消费者不明真相而信赖,造成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事实;三是经营者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
经营者应以此案为鉴,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质量和交付关,以质取胜,不做一锤子买卖;另一方面,要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相关情况,不夸大、不虚假宣传,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注重诚信经营,积极树立品牌形象,维护品牌口碑。
消费者购买手表等贵重商品时,应妥善留存购买凭证、发票、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材料。一旦发现商品存在隐性瑕疵,可及时送至品牌官方售后检测并获取书面报告,在合理期限内向商家提出异议。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应理性维权。若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可向消保委等机构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万红玉 邱若凡
编辑 甘浩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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