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东安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检察和部分政协委员,办结一起非法电鱼生态修复案件,胡某某、凡某某等4人因在东安湘江流域紫水河段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锂电池电鱼设备非法捕捞,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需全额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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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4人在长江流域禁渔期间非法电捕作业,对本地水域生态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导致大量水生生物死亡、水体生态失衡。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的专业评估,此次非法捕捞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共计4万余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落实渔政行刑衔接机制,坚持打击违法与生态修复并重,4人已按要求出资购置草鱼、鲢鱼、鳙鱼、鲤鱼等4千余斤鱼苗,分别在东安渌埠头湘江河段、东安大江口湘江河段完成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以减轻对水域生态的损害。

此案有助于纠正部分群众“靠水吃水,电鱼小事”的错误认知,执法人员同步以案释法,提示沿河群众非法捕捞不仅可能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还要承担相应的修复费,得不偿失。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深化公安、交通、市监等部门联动,加大全县湘江流域巡查力度,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健全办案、追责、修复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筑牢水域生态防线,守护东安一江碧水,确保十年禁渔成果。(邓桂平、陈毫兵)来源:农业农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