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柔区一起非法狩猎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在北京喇叭沟原始森林公园内,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5年10月至12月间,刘某某在喇叭沟原始森林公园景区内,使用弹簧套、捕兽夹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豹猫1只、狍3只、蒙古兔1只。经鉴定,豹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狍和蒙古兔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涉案野生动物整体价值共计16,580元,其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与区域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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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怀柔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张杰介绍,刘某某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均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猎捕到的野生动物尸体部分被刘某某食用,其余则存放在冰箱中。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适用快速办理机制,从受案、审查、具结到起诉,全流程48小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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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威如表示,本案中刘某某多次非法猎捕,涉及野生动物物种相对较多、价值较大,鉴于刘某某主动全额缴纳生态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及野生动物尸体依法予以没收。
司法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北京市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野兔、狍子等“三有”动物均受法律保护,任何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市民应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切勿因一时侥幸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BRTV新闻(记者:马利君 茂森)
编辑:吴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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