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外公布。
在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方面,《纲要》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发挥中期财政规划跨年度预算平衡作用,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
记者注意到,不同于“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分成两小节分别部署,本次《纲要》在“健全现代财政制度”部分作了统一部署。
此外,本次《纲要》也多了很多新表述。如,《纲要》提出,“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等。
围绕这些新表述,《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
李旭红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未来将逐步扩大个税综合征收范围
NBD:与“十四五”规划纲要相比,《纲要》提出,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合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这主要是基于什么背景?
李旭红:立足“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与财政运行实际,这一部署兼具现实必要性与长远战略性。当前我国经济恢复向好基础持续巩固,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财政运行面临紧平衡压力,地方财力保障与重点领域支出压力较大,部分财政资源分散、统筹力度不足、管理不够规范,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与财政可持续性。
同时,规范政府收入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及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管控,也是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完善现代预算制度的必然要求,有利于集中财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民生和关键领域支出,破解预算碎片化、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升财政宏观调控效能。
NBD:与“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相比,《纲要》提出,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如何理解“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出“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是出于什么考虑?
李旭红: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核心是对部分性质相近的所得实行按年汇总计税、年度汇算清缴,对其余所得实行分类计税、按月或按次计征,既兼顾税收公平与征管效能,又更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契合我国税制发展实际。未来将逐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最终实现由“目前的初步结合”向“更彻底的结合”迈进。
“十五五”提出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主要基于收入分配格局优化与税制结构完善需要。当前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资本性、财产性收入占比逐步提升,原有税制对该类所得调节力度不足,易出现税负失衡。同时,新业态下税制不匹配问题突出,原有税制易产生征管盲区与避税空间,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税制体系,堵住收入性质转换、核定征收避税等漏洞,推动税制更加公平高效,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十五五”期间政策重心将从“大规模优惠”转向 “制度化完善”
NBD:《纲要》提出,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这是否意味着“十五五”期间还会推出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相关优惠政策?提出“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有何深意?
李旭红: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并不意味着简单延续或扩大优惠政策,而是重在优化制度设计。“十五五”期间,政策重心将从“大规模优惠”转向 “制度化完善” ,推动政策从阶段性纾困向常态化、规范化转型,后续将聚焦优化退税流程、补齐抵扣短板、健全分担机制,精准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以消除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扭曲。
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核心是理顺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关系,健全现代财政体制。当前增值税等共享税是地方重要财力来源,优化分享比例旨在均衡区域间财力差距,缓解部分地区财政收支压力,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增强财政运行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同时引导地方转变发展理念,从依赖税源争夺转向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内生增长动力,推动财力格局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建议前瞻性研究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等环节的税收调节机制
NBD:《纲要》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您在这方面有何建议?
李旭红:研究构建适配新业态的税收制度,要坚持包容审慎、公平统一、便于征管的原则,兼顾新业态发展活力与税收征管秩序。
一是厘清新业态涉税边界,明确平台企业、灵活用工人员、数字服务等各类主体的纳税义务与扣缴责任,前瞻性研究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等环节的税收调节机制,杜绝税收征管盲区,实现线上线下业态税负公平。
二是完善适配性征管机制,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优化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打通平台、税务、金融等部门数据壁垒,提升精准征管能力。
三是优化税收政策适配度,针对新业态轻资产、灵活化、跨界融合特点,完善增值税、所得税相关政策,避免政策滞后制约发展。
四是坚持税收法定,稳步将新业态税收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兼顾监管规范与发展包容,助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NBD:与“十四五”规划纲要仅提出“规范完善税收优惠”相比,《纲要》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会监督。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这释放出什么信号?
李旭红:整体来看,此次部署彰显了以制度刚性约束财政权力运行、以法治思维防范财政风险的坚定决心,释放出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全面强化法治引领与风险防控的鲜明信号。
一是法治化取向更加鲜明。坚持税收法定不动摇,加快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化、制度化,杜绝随意性优惠与政策套利,维护税制统一与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纪律性要求更加严格。强化财会监督刚性,健全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与税收征管,提升财税运行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是风险防控更加突出。筑牢债务风险防控底线,加快构建适配高质量发展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严控隐性债务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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