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购已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商品实物与网页宣传不符

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网购防潮箱尺寸不符引发的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院未支持买家十倍赔偿的诉请,

到底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25年6月,家住钦州市的消费者李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名为“某旗舰店”的店铺,花费129.79元购买了一台电子防潮箱。下单前,李先生特意查看了商品详情页,商家明确标注该商品内尺寸高度为385mm,恰好能满足他存放380mm高物品的需求。然而,收到商品后,李先生却发现物品根本放不进去。他用卷尺一量,发现实际内高仅有375mm,比宣传的尺寸足足矮了10mm。这一误差不仅远超商家事后声称的“1-3mm合理误差”范围,更直接导致他原本计划存放的物品无法放入,商品基本使用性能受损。

李先生随即联系商家珠海某商贸公司要求退货退款,并指出是商品尺寸不符导致退货,运费应由商家承担。商家客服则坚称产品页面已注明“所有尺寸均为手工实物测量,有1-3mm的偏差”,认为是李先生“测量方式错误”“工具不专业”,甚至建议其“送到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在沟通中,客服还曾表示:“描述不实的话,我们接受退一罚十。”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先生遂将商家诉至钦北区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129.79元,并按承诺支付十倍赔偿金1297.9元,同时承担退货运费及诉讼费。

法院审理

钦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自珠海某商贸公司在淘宝平台经营的店铺“某旗舰店”购买涉案“电子防潮箱”并支付了货款,双方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承担义务。购买方应向出卖方支付货款,出卖方应向购买支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案涉“电子防潮箱”经李先生测量发现内尺寸高只有375mm,法院对“电子防潮箱”内尺寸高度进行测量,确实为375mm,与珠海某商贸公司店铺商品页面标注的“内尺寸高385mm”不符。虽珠海某商贸公司称“所有尺寸均为手工实物测量,有1-3mm的偏差,其产品描述页面都有这个注明”,但李先生收到的“电子防潮箱”内尺寸高只有375mm,远超出允许1-3mm的偏差范围外,这既不符合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又侵犯了李先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珠海某商贸公司应及时为李先生办理退货、退款手续,但珠海某商贸公司却建议李先生尽快走专业检测,送到国家相关部门检测等方式,拒绝履行退货、退款的义务。故李先生要求退货和退还货款并支付运费,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是否假一赔十的问题。适用“假一赔十”的前提为收到的商品为假冒品牌。本案中,“电子防潮箱”内尺寸高与珠海某商贸公司宣传页面标注高度存在误差,是质量存在瑕疵问题。李先生无证据证明案涉“电子防潮箱”为假冒的仿品,故李先生主张十倍价款的赔偿,法院不予支持。综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情况,法院酌定珠海某商贸公司赔偿李先生500元。

最终,钦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珠海某商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先生退还货款129.79元;珠海某商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先生赔偿500元;李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某商贸公司退还案涉“电子防潮箱”(退货费用由珠海某商贸公司承担);驳回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商家交付的防潮箱内高与宣传严重不符,远超其声称的合理误差范围,已构成违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运费应由经营者承担。关于“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其适用前提是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即“假货”。本案中的商品仅为尺寸不符的质量瑕疵,李先生未能证明其为仿冒品,故其十倍赔偿请求未获支持。鉴于商家的违约行为及后续推诿处理,法院酌情判令其赔偿5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官提醒

网购时,消费者需擦亮双眼:一要细看商品详情,对尺寸、规格等关键信息截图留存;二要保留好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尤其是涉及商品质量、误差范围的承诺。收货后务必第一时间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若遇商家推诿,维权途径有多种:可通过平台介入投诉,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拨打12315)举报,还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必要时再考虑诉讼途径。

文 | 庞萍

编辑 | 苏冬梅

审核 | 梁业盈

【2026年第4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