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里,颍州区西湖乡土树种保护园内,榆树、构树、朴树等30余种乡土树种抽枝展叶、焕发生机,成为一抹动人的绿意。
乡土树种,是指本地区天然分布或长期适生的树种,它们散生在房前屋后、沟边塘沿,历经岁月驯化,适应性强、易成活、养护成本低,既是区域生态平衡的重要支撑之一,也是刻在当地人骨子里的乡愁印记。
然而,因为经济价值不高、土地开发等原因,不少乡土树木在征迁、复垦过程中被随意砍伐、损毁,生存困境日益凸显。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建设了保护园、在绿化时增加乡土树种比例,但长期守护好这些树木,还要以法治立规,明确保护范围、责任主体、惩戒标准等,为乡土树种筑牢长效保护屏障。正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保护乡土树种也需要这样的法理支撑。
保护乡土树种,首先要把“保护名单”划清楚。目前,国家林草局已指导大部分省份印发主要乡土树种名录,明确了乡土树种的适生区域、适用绿化类型等,为推广使用提供了依据。各地不妨结合实际出台保护细则,将珍贵、稀有以及承载乡土记忆的树种纳入保护范围,明确不同树种的保护等级,就像给树办“身份证”,分类分级施策。同时,要划定保护红线,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前先进行树木排查,对纳入保护名目的树木,能避让的尽量避让,确需移栽的必须备案或审批,从源头杜绝乱砍滥伐。
有了规矩,也要让规矩长出“牙齿”。林业、城管、乡镇等单位切实承担管护责任,谁的辖区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担责,避免“都管又都不管”的尴尬。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破坏纳入保护名录的乡土树木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形成有效震慑。辽宁省黑山县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2025年7月,该县出台相关规定,农村居民有权采伐自留地或房前屋后零星林木,但需提前向村委会及乡镇备案。对违规采伐或毁坏林木的行为,由相关部门或乡镇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当然,法治兜底不是冷冰冰的约束,它和温情守护是两股绳,拧在一起才结实。有些地方探索“保护+科普+繁育”,让老百姓真切地看到乡土树木的好、舍不得砍;而法治,就是把这份“舍不得”变成“不能动”。把法律规定揉进乡土故事里,讲到田间地头,让村民听得进、记得住,也让更多人愿意当那棵树的“监护人”。
乡土树种是刻在骨子里的乡愁,也是生态发展的底色。把温情守护的温度与法理约束的硬度结合起来,让乡土树种保护有制度、有监管、有惩戒,才会有更多乡土树木在故土扎根生长,让“只此青绿”永驻家乡底色。
出品|颍淮锐评工作室
文字|梅飞
编辑|刘越越 王东强
审核|张凯培
统筹 | 叶云刚 高楠
策划 | 刘刚
监制|余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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