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微生活综合整理于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户口登记、户口迁移

事关群众日常办事与权益保障

为方便大家高效办事

小编综合整理了

镇雄新生儿落户、购房、就业落户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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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落户

01

新生儿落户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 新生儿母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3. 新生儿父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4.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原件1份

  5.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6. 父母双方共同签署的出生登记申请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02

租户落户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原件1份

  3. 房屋租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仅提供电子材料

  4. 房屋租赁人的居民户口簿: 仅提供电子材料

  5. 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

  6. 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03

引进人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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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被招聘、录用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者纳入云南省“千人计划”和州市招才引智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等同于中专以上院校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1份

  3.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仅提供电子材料

  4.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仅提供电子材料

04

购房落户

办理条件

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申请材料

  1. 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3. 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仅提供电子材料

  4. 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居民户口簿: 仅提供电子材料

  5. 落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6. 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05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返回原籍落户

办理条件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户口托管在学校、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

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原件1份

  3. 毕(肄)业证:原件1份

  4.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原件1份

  5. 入学前居民户口簿或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06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至就业地落户

办理条件

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招录,被我省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 明:原件1份

3.毕(肄)业证:原件1份

4.户口迁移证: 原件1份

07

就业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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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但未达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原件1份

  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4.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

户口迁移审批

01

迁出省外需开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条件

申请人已取得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仅提供电子材料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仅提供电子材料

  3. 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1份

  4. 申请材料:原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02

户口迁出省外开具迁移证(大中专院校录取)

办理条件

申请人已取得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仅提供电子材料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仅提供电子材料

  3. 省外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1份

  4. 申请材料:原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03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办理条件

申请人已取得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仅提供电子材料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仅提供电子材料

  3. 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原件1份

  4. 申请材料:原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办理方法

线下办理

1.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2.是否收费:不收费

3.线下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4.线下办理地点: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旧府街道芒部路北段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48号窗口(各乡镇、街道派出所);电话:0870-3123798

5.提交方式:申请人在APP端或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线上办理

镇雄县人民政府网址为:http://www.z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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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大家应该已经清楚

在镇雄办理落户、迁移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了

不过政策可能会有更新

实际办理过程中也可能会有特殊情况

如果还有疑问

可以咨询各乡镇派出所

由专业的工作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镇雄户籍业务咨询电话

东城派出所 0870-3140110

南城派出所 0870-3141110

西城派出所 0870-3120357

泼机龙翔派出所 0870-3855115

母享派出所 0870-3853206

以勒派出所 0870-3852166

坡头派出所 0870-3861064

赤水源派出所 0870-3841115

塘房派出所 0870-3851115

五德派出所 0870-3832115

罗坎派出所 0870-3844115

大湾派出所 0870-3854115

中屯派出所 0870-3871036

芒部派出所 0870-3842115

雨河派出所 0870-3843115

盐源派出所 0870-3834015

场坝派出所 0870-3872126

林口派出所 0870-3866003

黑树派出所 0870-3859060

牛场派出所 0870-3831115

坪上派出所 0870-3874115

鱼洞派出所 0870-3858059

亨地派出所 0870-3857110

花朗派出所 0870-3865015

尖山派出所 0870-3848115

果珠派出所 0870-3849015

木卓派出所 0870-3847015

花山派出所 0870-3837177

杉树派出所 0870-3838115

碗厂派出所 0870-3836115

以古派出所 0870-387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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