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桂林市文旅局发布了关于“记者卧底桂林六日游低价团”的情况通报:

情 况 通 报

2026年3月15日,网络上关于“记者卧底桂林六日游低价团”相关报道引发网民关注。桂林市旅游发展综合监管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公安、文旅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展开联合调查。

经初步核查,视频中提及的组团社为河南省豫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地接社为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导游为孟某某。组团社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属地管辖原则,由河南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桂林市文旅部门已对涉事地接旅行社、导游进行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已分别对7家涉事购物店进行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已对购物店销售人员牛某某立案。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环境和游客合法权益。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旅游者:出行前应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秉持“天上不会掉馅饼”理性心态,对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旅游产品须谨慎辨别,不盲目追求低价,以防上当受骗。如您在旅游过程中遇到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注意保留消费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73-12345。

桂林市旅游发展综合监管办公室

2026年3月15日

近日,极目新闻记者卧底从河南濮阳市出发的199元桂林六日游旅行团发现,参团人员多为老年人,不少来自农村。行程中购物点密集,销售人员夸大功效、威逼利诱游客消费的现象很常见,甚至还出现了以“不购不安排住宿”要挟游客购物的情况;更有导游变身推销员,在大巴车上违规兜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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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海报

六天五晚的低价游团,多数是老年人

3月初,极目新闻记者根据网友反映,联系到抖音博主“豫中旅濮阳武哥旅行社”,对方推荐了199元的桂林六日全程大巴游。在交流中,这位“武哥”告知记者这是旅游购物团,“不强制(购物),都自愿”。在记者通过微信向其支付了199元报名费后,对方提供了一份盖有“濮阳市恒飞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公章的电子合同,并表示出发前一天会有导游联系。

根据合同,该旅游线路名称为“逍遥桂林 刘三姐邀你来桂林6日游”,3月7日出发,3月12日返回。旅行社不但负责来回交通费用,还承担全部住宿和5顿早餐、4顿正餐。行程共涉及湖南韶山的两个景点和广西桂林象鼻山、刘三姐大观园、丝绸博物馆等十余个“景区”。

3月6日,一名自称“涵涵”的女导游通过电话和短信,向记者通知了次日出发的时间和集合地点。

3月7日,天还未亮。濮阳市京开大道新华书店、老城二门诊公交站、新习镇王庄村头……大巴车依次前往各个集合地点,接驳游客。8时20分许,大巴抵达河南新乡,数位来自河北邯郸的游客在此上车。该车核载56人,除了两名司机、一名全陪导游外,还有52名游客。

这些游客,绝大部分为六七十岁的老人,其中不少来自农村,有的是夫妻同行,有的则是与同村邻居临时组团,也有经常外出旅行的姐妹和固定搭子。他们有的头发已经全白,有的戴着助听器,有的拄着拐杖……

199元,价格如此之低,路费都不够,不怕被强制购物吗?一位女游客告诉记者,她已经退休,两个孩子都在工作,她喜欢四处游玩,听之前报过这个路线的朋友说不用怕,守护好自己的钱包就行,不想买就不买,不管导游或其他人说啥难听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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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支付的团费

清晨6点就被带进购物点

最长停留近5小时

河南濮阳、广西桂林两地之间,有近1500公里的车程。为期六天的旅程,三天都在赶路,真正“游玩”的时间仅有三天,游客们大多数时间还被带进了购物点“听课”购物。

3月7日6时许,记者随团从濮阳出发。经过14个小时1000多公里的长途跋涉,当晚8时30分许,大巴车才到达湖南韶山,入住当地一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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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3月8日凌晨5时不到,所有游客到酒店大堂领取早餐,每人两个馒头,一包榨菜和一袋冰凉的豆奶。游客在韶山当地导游带领下,在游览完两个景点后登车离开。

约6小时后,大巴车到达广西桂林,游客们走马观花式地游览了不收门票的日月双塔和象鼻山,当晚入住桂林北站附近一家酒店。

从3月9日开始,行程中开始涉及购物点。9日6时50分许,游客们被带进一厨具生活馆,9时20分离开,停留约2个半小时。一位女游客购买了3000元的锅具套装,另有游客花费数百元购买了菜刀和菜板等厨房用品。

3月10日6时50分许,导游将游客带至桂林荔浦一个特色村寨。村寨工作人员在带领游客简短游览之后便开始推销白银、朱砂和沉香等饰品。在近3个小时的时间里,有数位游客购买产品,一位邯郸的大爷花费1280元购置了一个银制小水杯,还有多位游客购买了600多元的朱砂手链和银制戒指等商品。

在桂林市区午餐之后,游客又被安排前往“怡心堂”,工作人员推销安宫牛黄丸、灵芝片和熊胆粉。见无人购买后,工作人员又开始推销10元一支的灵芝牙膏,多位游客购买。14时20分许,游客乘车离开,前往桂林尧山自费游玩,每人费用120元。

当日17时10分许,大巴车到达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的幸福一百(桂林浩宇皮业有限公司)。在工作人员约2个小时的推销过程中,有游客花费2980元购买了水牛皮软席,另有多位游客购买了100元十盒的透骨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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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点内(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3月11日,旅行团再次安排了3个购物点。当日6时许一直到15时30分许,游客先后被带进帝锦丝绸、紫色之光海洋文化展馆和金玺祥福沙金展销中心。其中,在帝锦丝绸停留时间最长,6时20分进店,10时40分才被同意离开,在紫色之光海洋文化展馆和金玺祥福沙金展销中心各停留约两个小时。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合同上,上述购物点均标注的是景区。

威胁“不买不安排住宿”

鼓吹“常喝驼奶的人不患癌症”

进店过程中,为让游客掏钱买产品,销售人员严重夸大产品功效,对游客软硬兼施的现象十分常见。

10日上午,在桂林购物点紫色之光海洋文化展馆,推销人员在推销一款名为高钙益生菌驼奶时,竟宣称“长期喝驼奶的人不会得癌症”。还称驼奶适合所有人群喝,“老人喝滋阴养胃,抗衰老。女人喝美容养颜气色好。男人喝可以减缓压力,固肾壮阳;小孩子喝可以增强记忆能力。病后、术后患者喝,可以加快康复速度。”然而,游客购买的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注明:“孕妇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有)风湿病、关节炎、肩周炎的长辈们,我真的建议你们去睡一睡,不用长,三个月,就三个月,你一定会发现,肩不酸、腰不胀、腿也不会再痛了,你的风湿病、关节炎,它都能帮你睡好。水牛皮能从根源上把我们关节中的湿气去除掉”。3月10日下午,在桂林市七星区幸福一百(桂林浩宇皮业有限公司),一名男性推销人员竟鼓吹使用头层水牛皮软席可以治风湿。男子甚至还以给补偿为幌子诱导游客先付100元报名费。待游客交完报名费后,又承诺在支付完2880元的剩余款项后,“把5680元补贴发到你们手里”。

然而,付款游客并未拿到承诺的5680元补贴,最终收到的是推销人员自称可以疏通血管、清理垃圾的石墨烯远红外磁疗床垫。推销过程中,男子甚至鼓动游客以借钱或贷款的方式买他的席子。推销完席子后,男子又开始推销100元十盒的透骨贴。

这名男推销人员为诱导游客消费,谎称当晚住宿由企业赞助,安排在桂林繁华路段,是行程中条件最好的酒店;还威胁若不购买席子或透骨贴,就不提供住宿。可实际情况是,未购物游客本就有住宿安排,仍住在8日晚的同一家酒店,地处桂林北站附近,距市中心近10公里。

150元购买的玻尿酸夏凉被竟是“三无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等。

3月11日6时20分许,游客跟随导游乘坐大巴车来到合同上说的“景区——丝绸博物馆”。微信地图显示,这里是桂林市七星区。走进一栋建筑,墙上写着“帝锦丝绸”字样。

当日上午10时许,“帝锦丝绸”的工作人员陈女士拿出“玻尿酸冰丝夏凉被”,称这款产品此前只卖给国外的游客,为了“完成任务”破例卖给这个主要来自河南濮阳的旅游团,并称优惠价格为150元/床。

游客购买了同款产品,回到家后发现,这款“玻尿酸冰丝夏凉被”不管是包装袋上,还是被子上,都没有看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信息,明显属于“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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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的玻尿酸夏凉被是三五产品(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更让人疑惑的是,游客支付的信息显示,收款方为桂林市七星区富星家纺经营部(个体户)。而天眼查信息显示,桂林市七星区富星家纺经营部成立于2025年11月10日,注册的经营场所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3号桂林高新万达广场9栋5—01号房,没有联系电话。

此前的3月10日下午,导游带着这支旅游团来到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路一家药品销售企业,导游在车上说是“九芝堂”,下车后发现大门的木牌匾上写着“怡心堂”,旁边的玻璃上又清晰写着“九芝堂”。走进大厅,墙上的宣传内容几乎全部是与“九芝堂”有关。里面的女工作人员在自我介绍时,说自己在九芝堂工作多年了,销售的产品均来自百年老店“九芝堂”。

一位古稀大爷吐槽,此“药堂”就是在“傍名牌”。天眼查信息显示,桂林并无名称带有九芝堂的企业,有一家名为桂林怡心堂中药有限公司的药品零售企业,该公司的股东是两位自然人。登录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的官网,在组织架构内未发现在桂林有分支机构。3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的公开电话,均无法接通。

导游在旅游大巴上违规兜售商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该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我介绍4样东西……桂花香水,保质期5年……第二个是‘桂小漓’的罗汉果,泡水喝的……第三个是桂花酥……第四个是漓江的啤酒鱼,也就是醉鱼……”3月10日上午10时许,在从阳朔前往桂林的路途中,桂林的跟车导游孟某在大巴车上进行了10多分钟的商品介绍,向游客推销桂花香水、泡水喝的罗汉果、桂花酥、醉鱼4种商品,4瓶香水一套的售价100元,3盒一套的罗汉果100元,4盒一套的桂花酥100元,4袋一套的醉鱼100元。

孟某称,推销商品是他们的工作任务,游客在超市购买也是买,她卖的是团购的价格,比超市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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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孟某在车上推销的商品(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孟某拿着游客明细表,挨个登记,游客在车上现场交钱。在孟某的推销下,有的游客买桂花香水,有的游客买泡水喝的罗汉果,有的游客买桂花酥,有的游客买醉鱼,几乎所有的游客都购买了商品。收款人就是孟某。

无独有偶。在同一辆大巴车上,3月11日上午10时50分许,来自濮阳的跟团女导游涵涵也向游客推销砂糖桔、沃柑、三花酒、芒果等食品。

“保证砂糖桔、沃柑、芒果3种水果,不经过市场,到时候直接送到车上,都是10斤一袋。砂糖桔是20块钱一袋,沃柑是30块钱一袋,芒果是40块钱一袋……”女导游涵涵称,保证重量,她带着秤。在车上,女导游涵涵让需要的游客举手,收款人是从濮阳一路陪同来回的导游涵涵。

与此同时,导游还在大巴车上收取自费景区费用,女导游涵涵收取120元/人的丽江游船游玩费用,导游孟某收取120元/人的桂林尧山景区费用(含索道)。

3月14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电话咨询桂林尧山景区,工作人员称该景区不收门票,只收取110元/人的上下索道费用。

相关部门称将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行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3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拨打了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公开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联系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人员表示,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相关问题。随后,记者拨打桂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线人员表示会记录相关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

记者报名的旅行合同上,加盖的是濮阳市恒飞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公章。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位于濮阳县红旗路与建新路路口附近。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拨打了濮阳县旅游投诉电话,介绍了此趟旅行中发现的问题。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郭奕、桂林市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