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楼道、楼顶、地下停车场

等小区公共空间

是全体业主共有

保障通行与安全的重要场所

可现实中,部分业主

私自占用堆放杂物

既影响通行

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遇到这样的情况,物业有权清理吗?

物业清理后业主起诉索赔

法院会如何判决?

来看今年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的

这起民生小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广西南宁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邱先生在巡查时,发现地下停车场堆放着大量个人物品,调取监控均未查明堆放时间及物主后,物业在物品和墙壁上张贴了清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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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18日,因始终无人认领,邱先生便联系了旧货回收店清运。次日,业主刘先生以物品被盗为由报警。警方核查后排除刑事案件,并告知双方沟通处理。

邱先生联系刘先生后,找搬运公司将物品从回收店送至其指定位置,但刘先生以物品不全为由拒收,物品又被拉回回收店。

不久后,刘先生称始终未看到清理提示,以物业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及邱先生共同赔偿124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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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物业已尽告知义务

清理行为合规

2025年5月8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在涉案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中,也对业主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进行了约定。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签署承诺书承诺遵守规约,却擅自占用案涉小区地下停车场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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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人对小区的共有部分具有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在清理物品前,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清理行为符合规定。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刘先生主张被告物业公司及物业工作人员邱先生赔偿财产损失12419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了原告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楼顶、楼道不是“私家小院”

停车场更非“储物仓库”

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 容易引发火灾

在小区公共区域堆放木质类、棉织类、纸质类等物品,遇见明火极易引发火灾。

  • 影响疏散逃生

若因堆放杂物造成通道堵塞,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居民疏散逃生,也会阻碍消防救援力量扑救。

可燃杂物一旦起火

应如何避险?

发现火情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

  • 根据情况 正确逃生

  • 撤离过程中若烟气层靠上,并未影响正常呼吸,可快速直立行进;

  • 若浓烟已至口鼻处影响呼吸时,务必选择弯腰低姿态撤离,如有条件可佩戴自滤式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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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避险时不要跟从人流乱冲乱撞,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应背向烟火方向撤离。

⚠️注意:切勿重返火场。

  • 被困室内 固守为妙

若无法从室内逃出,应关紧房门,用湿毛巾、湿布等塞住门缝,从窗口向外呼救,等待救援。

  • 火已及身 切勿惊跑

身上着火时,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 勿乘电梯 改走通道

发生火灾时,不可乘坐电梯,以免被困,增加救援难度。

杂物堆的是私心

害的是生命

公共空间畅通与否

关乎每一位业主的生命安全

若发现私搭乱建

违规堆积杂物等行为

应及时向物业反映

或拨打96119火灾隐患报警电话

杜绝火患 人人有责

●来源:央视新闻 中国消防 国家应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