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抚琴街道组织本单位专业力量,深入生活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发现突出隐患、典型案例,现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安全隐患曝光
点位一
点位1:营兴街26号
存在问题隐患:电瓶车飞线充电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同时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检查人员发现相关行为要立即制止,告知充电人相关政策,确保安全。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二
点位2:金牛区沙湾路61号(慧池培训学校)
存在问题隐患:学校教室外(走廊处)消防栓无水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违反第三条第一款: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及防烟排烟系统等,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学生宿舍或午休室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按重大事故隐患相关流程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上级部门。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三
点位3:营通街99号10栋3单元
存在问题隐患: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同时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检查人员发现相关行为要立即制止,告知充电人相关政策,确保安全。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点位一
·整改前后对比
光荣北路86号18栋2单元,单元内堆放的杂物遮挡消防器材,已整改
点位二
·整改前后对比
沙湾路258号1栋, 装修工程公司未按要求落实春节节后安全检查 ,已整改
点位三
·整改前后对比
二环路北一段14号,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帽,已整改
点位四
·整改前后对比
二环路北一段8号(绿树网咖),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已整改
抚琴街道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抚琴街道办事处提醒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生产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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