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陈XX、周XX向邹XX借款50万未还。邹XX起诉,董宝涛律师等代理。法院审理认定借款有效,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2017年2月23日,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即将开庭审理。原告邹XX一脸焦急,她借给被告陈XX、周XX的50万元本金及利息迟迟未收回,这让她忧心忡忡。而被告陈XX、周XX经法院公告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借款纠纷起因
2015年8月10日,被告陈XX、周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邹XX借款50万元。邹XX同意借款,并通过POS机刷给被告陈XX50万元,两被告出具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然而,截止到起诉时,被告均未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
律师积极维权
邹XX委托了李XX和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董宝涛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董宝涛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案件中,他协助邹XX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
法院公正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交付借款,被告在借据和情况说明中也确认了借款事实。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陈XX、周X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邹XX借款本金50万元以及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5%计算的利息,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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