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网购食品药品遭遇虚假宣传等问题怎么办?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天召开发布会,介绍了该院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介绍,2023年至2025年该院审理的2000余件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中,全部支持或部分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的案件占比约65%,其中约40%的案件还判决相关销售者、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网络消费已成为食品药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食品药品网络消费领域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等问题随之显现。仪军介绍,2023年至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2061件。其中,普通食品类案件1536件,保健食品类案件351件,药品类案件174件,分别占比74.5%、17.0%、8.5%。其中,老年人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保健食品、药品消费领域的占比尤为突出。

仪军表示,案件反映出几个方面的问题。从生产环节来看,部分生产者受利益驱动,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包括违规添加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如西布曲明、牛樟芝等),部分生产者存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生产药品、使用他人药品批准文号等行为;食品混有异物、营养成分含量与标签标注不符、净含量不达标等传统性问题仍较为突出,例如茶包中混入虫子、包子中混入钢丝球;简化标注、缺项漏项、虚假标注等问题仍然突出,标签标识不规范仍是网络食品领域的高频涉诉情形。

从销售环节来看,部分经营主体未严格审核供货者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进货凭证、报关手续等,致使来源不明、资质不全的食品药品流入线上渠道;在网络食品销售尤其是保健食品销售中,夸大功效、虚构效果、使用误导性表述等问题较为常见;部分带货主播、社群团长宣传内容超出允许范围,容易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策;部分经营者借助跨境电商、私人代购、社交平台直邮等方式,刻意规避我国监管,通过拆分订单、伪报品名、借用个人额度等方式,将未获国内准入、未经过安全检测的境外食品药品流入境内。

从网络平台管理来看,部分平台对食品药品经营者,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卖家、跨境代购者的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对食品药品来源、进口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核验不到位;平台对商品详情页、直播带货中的违法违规宣传主动巡查、及时处置的机制不健全,对以“代购”名义实际从事现货销售、使用近似词语规避敏感词监管等行为,缺乏有效识别和管理手段;面对食品药品消费纠纷中的专业性问题,部分平台客服处理能力有限,难以有效促成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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