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立规矩,文化润根基。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这部法典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里程碑。
中华文明绵延五千余年,孕育了底蕴深厚、内涵深邃的生态智慧,从先秦诸子的生态哲思,到历代先贤的护生理念,早已融入民族血脉,成为当代生态法治的文化根脉。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总则,看似冰冷的法律条文,实则处处镌刻着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烙印,古老智慧与现代法治深度交融,让生态保护既有刚性约束,更有文化温度。今天,我们聚焦法典总则核心法条,探寻藏在法治条文里的千年生态文化密码,读懂传统生态思想的当代法治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天人合一”是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核心哲学。《周易》有云:“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将天道运行与人文治理相统一;庄子直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明确人与天地万物同源共生、休戚与共。这种将自然与人文视为有机整体的宇宙观,贯穿中华文明始终,是古人对人与自然关系最朴素也最深刻的认知。法典总则将这一古老哲学转化为现代法治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不仅是法治目标的庄严宣告,更是对“天人合一”思想的现代法治转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条 本法所称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以及生态系统功能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空间、自然因素及其相互联系与作用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山岭、草原、湿地、冰川、高原、荒漠、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地、城市和乡村等。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是庄子在《秋水》中提出的核心生态伦理。从自然规律与天道的视角来看,世间万物皆有其存在价值和生态意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山川草木、鸟兽虫鱼,乃至荒漠湿地,都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绝非以人类功利需求判定其“有用”或“无用”。法典将大气、荒漠、野生生物、自然遗迹等全面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范畴,彰显了万物平等、生态普惠的法治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道法自然”是道家生态智慧的核心。老子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深刻阐明自然万物皆有其固有运行规律,人类生产生活、社会治理唯有顺应自然规律,方能实现长久发展,违背规律必受自然惩戒。这一思想历经千年传承,成为我国传统生态治理的重要准则。法典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确立为生态文明理念的核心内涵,正是“道法自然”的现代法治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守望相助、权责共担”是儒家传统伦理的重要延伸,儒家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仁民爱物”,强调个体对社会、对自然的责任与担当,这种责任伦理延伸至生态领域,便形成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生态共治理念。生态环境是全民共享的公共产品,保护生态绝非单一主体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法典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共治格局,明确企业、公民的多元责任边界,将传统“家国情怀”转化为生态担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十条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见素抱朴、俭以养德”是中华传统修身理念与生活智慧,老子倡导“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主张回归本真、克制过度贪欲;孔子赞扬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将简朴生活视作高尚品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古人始终秉持物尽其用、简约有度的生活态度,这种理念贯穿日常生产生活,成为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优良传统。法典将这一传统修身智慧,升级为全社会倡导的绿色生活准则,赋予其新时代生态文明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十七条 国家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避免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取用有节、取之有时”是中华传统生态伦理的重要内核。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拒绝过度捕捞、滥捕飞鸟;孟子告诫“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明确限定捕捞、采伐的尺度与时节;庄子以“鹪鹩巢林,不过一枝;偃鼠饮河,不过满腹”,警示世人摒弃过度贪欲。古人深知,自然资源并非取之不尽,唯有适度索取,方能永续利用。法典将这一传承千年的节用思想,上升为国家基本制度和刚性法律约束。“总量管理”“全面节约”不是简单的号召,而是具有强制力的法治规则。
从“天人合一”到生命共同体,从“物无贵贱”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从“道法自然”到科学治理,从“守望相助”到生态共治,从“简约适度”到绿色生活,从“取用有节”到节约优先,《生态环境法典》总则以严谨规范的现代法治语言,重新诠释、激活了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核心精髓,让现代生态法治有了深厚的文化根基与民族底蕴。
来 源:郑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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