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关于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公告全文
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坚决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医保领域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职业骗保人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雇用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6.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7.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8.通过伪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耗材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9.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10.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伪造检验报告、篡改指标参数。
13.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摞床住院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4.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骗保。
15.“男女不分”“老少不分”等违规开具诊疗、检查、药品骗取医保基金。
16.纵容机构内设科室“承包经营”,放任骗保。
17.篡改医院HIS系统数据,对抗检查。
(二)定点零售药店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2.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3.通过互联网医院,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将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6.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凭证骗保。
7.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诱导员工虚假购药骗保。
8.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倒卖“回流药”骗保。
9.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
10.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将低价药串换为高价药进行骗保。
13.诱导、协助参保人年底“冲顶消费”违规购药或购买非病情需要的药品,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14.诱导参保人员支付非医疗项目骗保。
(三)职业骗保人
1.“黑中介”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3.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
4.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5.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6.利用线上问诊平台,通过“刷单”虚构互联网购药记录骗取医保基金。
7.招募“职业病人”批量虚假就医。
8.通过互联网平台售卖骗保“教程”或“服务”。
二、线索征集要求
1.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如票据、照片、视频等),并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检举反映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根据《天津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对于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根据查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
四、举报方式
欢迎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亲临市、区两级医保部门进行现场举报。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
来源 | 天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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