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上海一名女性因病去世,留下两名分别出生于2015年和2017年的未成年女儿。两名儿童均出生于美国,持有美国国籍,但自幼随母亲长期在上海生活,由母亲及外祖父共同照料。

随着母亲离世,围绕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安排、身份延续及在华居留问题迅速浮出水面。

根据现行规定,未成年人护照的申领与延期须由法定监护人办理。

两名儿童的美国护照即将到期,但其法定监护人目前处于缺失状态。其母亲已经去世,而出生证明中父亲信息为空,家庭成员亦表示从未掌握其生父身份。这意味着,在法律意义上,两名未成年人缺乏可直接履行监护职责的主体。

在此背景下,当时已经81岁外祖父王某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确认其为两名外孙女的监护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徐汇区检察院以支持起诉方式介入,对相关情况开展调查并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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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王某目前依靠退休金维持生活,每月收入约1万元人民币。此前,其女从事经营活动留下部分债务,王某已出售名下唯一住房用于偿还债务,目前租房居住,月租约6800元。两名未成年人在沪就读,教育支出较高,家庭整体经济状况较为紧张。

在监护安排方面,王某曾尝试联系境外亲属,希望将两名儿童送至海外生活,但相关亲属仅表示可提供临时寄养,并未同意承担法定监护责任。法律人士指出,寄养与监护在法律责任上存在本质区别,后者涉及身份事务、财产管理及长期责任承担。

现行《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但其他亲属不具备该项权利。因此,在本案中,即便外祖父有意提前安排后续监护,也难以通过遗嘱形式完成法律上的指定。

针对类似情形,部分法律专家建议,可探索通过“委托监护”方式,引入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照护,并由民政部门进行监督,以形成制度性托底。但该路径在具体操作中仍需多方协调,且难以完全替代家庭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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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监护问题的复杂化,上海已于2026年1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成年人可在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通过公证方式预先指定监护人,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失能情形。徐汇区亦出台配套指引,细化操作流程。

不过,在本案中,意定监护制度主要适用于成年人自身安排,难以直接解决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承接问题。

与此同时,王某本人岁数已大,如需入住养老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同样需要具备监护安排,这在客观上进一步增加了家庭整体的制度性压力。

截至目前,两名未成年人仍在上海正常就学,相关监护权申请仍在推进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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