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的表决通过为契机,不少户外爱好者在关心国家公园“能不能”进之外,也不断在思考公众如何参与自然保护,建设可持续的户外文化,如何在“保护生态—公众体验—社区发展”之间找到平衡?

为结合理论、制度和经验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2025年11月29日,“户外运动与国家公园法:公众如何参与?”主题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来自环境法学、法律人类学、风景园林、环保公益行业及越野跑、攀岩、登山滑雪和飞蝇钓户外运动社群的十余位学者与户外爱好者,围绕《国家公园法》,就户外运动在国家公园体系中的合法性、可持续性与公众参与路径等问题展开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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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场发言中,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环保公益行业总监王亦庆指出,《国家公园法》的出台旨在解决自然保护领域“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问题,推动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的统筹协调。他坦言,当前户外运动在国家公园内的开展面临多重现实困境,包括管理者对安全与生态风险的担忧、公众对进入权限的误解,以及户外活动自律不足等问题。他强调,一方面,户外运动者应具备自律意识,主动参与生态保护实践;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国家公园管理者的角度出发,承担一定的风险,努力进行管理创新,这样才能实现国家公园设立之初的目标。保护优先、兼顾发展、代际公平、生态补偿,这些目标看似矛盾,但其实都需要智慧去平衡,需要耐心和时间去探索出一条可行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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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发言结束后,研讨会进入第一场专题报告环节,讨论的主题是“户外运动怎么在国家公园里‘合法又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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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研究员张引分享的题目是:《国家公园户外运动的实践与研究进展初探》。她指出,我国国家公园户外运动的发展具备重大的理论、社会和现实意义。首先,能够促进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理念的实现;其次,有助于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最后,能够推动“健康中国”战略的落地实施。她提出,我国第一批五个国家公园存在以下三方面特征:一是面积差距较大;二是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包括高寒草甸、热带雨林等不同的生态系统;三是动植物种群极为丰富,涵盖了众多珍稀濒危物种。

未来我国将建设49个国家公园,然而,当前户外运动在国家公园内的类型单一,法律与管理规范尚不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有限。她建议公众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到各个国家公园“看一看”,对新兴的户外运动合规开展要“等一等”,先“试一试”沟通、合作和宣传,并以“敬畏自然”为核心理念,尊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原真性,尊重不同地域孕育的文化传统与自然认知,尊重生物多样性本身。

来自黎明攀岩社群的周磊分享的题目是《自然岩壁攀岩运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融合之路》。他认为,作为亚洲最大的自然传统攀岩区域,黎明曾因国际传统攀岩交流大会而享誉全球,但自2015年起,因与老君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的规划冲突,攀岩活动被叫停。周磊表示,他希望能将国家公园在自然保护方面的规划与规定,与户外运动的开展进行有机结合,形成有效地相互契合的制度体系,由此能够在推动户外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保护因素与户外运动的平衡互补关系。他以一个攀岩者的身份,提出了目前攀岩群体所面临的困惑。第一,当前职能部门的管理管控依据不清晰,缺乏明确的政策解读和官方说明;第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诉求难以协调;第三,在尝试推动项目发展时,难以找到与地方政府或管理机构沟通的渠道。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设立一个权威性的评估机构,针对攀岩运动是否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的问题,进行科学专业的评估。他强调,攀岩不仅是运动,更是与社区共生、与自然对话的文化实践,希望未来能有更清晰的沟通机制和评估体系,为类似项目提供合法、合规的发展空间。

研讨会第二场专题报告环节讨论的主题是“国家公园法到底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赵绘宇发言的题目是《法治视角下户外活动规制与自然保护地保护的双赢》。她指出,国家公园管理与户外运动发展的“双赢”是一种理想状态,在欧美国家,这种状态已经实现。但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制度建设才刚刚开始。因此,“双赢”是未来的目标。我国户外运动其实存在多头管理或缺乏针对性管理的问题。户外运动的规则主要依据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目前,自然保护地分为三大类(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含多个小类,管理方式各异。对于低强度活动,管理相对宽松;但对于高强度、高风险的活动,必须遵循更严格的规范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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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与户外运动相关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与生态系统保护相关的环境法律当中,尤其是《生态环境法典》的生态保护编,就涵盖了生态要素保护和生态区域保护两个方面。当前户外运动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管理职责分散、法律依据不明确、审批机制缺失、生态保护与户外活动之间的平衡尚未建立。我们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边界,推动制度完善,为户外运动的合法、安全、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她呼吁建立整体生态影响评估、地质风险评估与社会承载力评估的综合程序,推动户外运动在法治框架下形成科学、规范、可持续的管理体系。

厦门越野跑社群洪雅程分享的题目是《从赛道到辖区:一场关于“回归”的实践》。她以“零废弃”实践为例,表达了“回归”的理念。第一,回归“自然”。褪去沉重装备的负担,摆脱消费主义的裹挟,重新思考户外运动的本质。第二,回归“敬畏”。我们应与山川平等对话,时刻保持对自然的敬畏。第三,回归“共生”。实现人与自然共生,不再傲慢无礼,不再破坏山体,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办赛事。她指出,当前户外运动被消费主义裹挟,参与者与管理者之间缺乏信任。她提出“净行为、净关系、净心灵”三大理念,提出我们应在零废弃赛事中坚持三R原则:物资减量(Reduce)、重复使用(Reuse)、资源回收(Recycle)。她希望,户外文化能够回归其本质。在个人层面,学习与自然和谐共处,不再追求“征服自然”,而是倡导在大自然中纯粹地享受其美好。在社群层面,建立一套可验证的自治规范,通过实际行动证明户外社群是负责任、可信赖的群体。在制度层面,探索“规则共建”的新模式,让户外社群从被动的管理对象,转变为规则的共同制定者和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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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半场观众问答环节,线下观众提出了“公益诉讼在国家公园或环境保护中发挥的作用”“如何开展在地联动关于户外运动与生态保护共创的活动”“国家公园立法对公民行为的规制”“未来国家公园的建设依据是什么?审批机制如何设计?”等问题。对于“公益诉讼在国家公园或环境保护中发挥的作用”的问题,赵绘宇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按照提起主体的不同,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但二者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需要就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对于“如何开展在地联动关于户外运动与生态保护共创的活动”的问题,王亦庆认为,年轻人参与环保公益有很大空间,他以“荒野新疆”在新疆开展的雪豹保护工作为例,鼓励年轻人多去尝试。对于“国家公园立法对公民行为的规制”的问题,赵绘宇老师认为,“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法律原则要求我们,在禁止区域之外,从事户外活动是可以的,但也都要注意遵守当地社会的规范和行业规范。对于“未来国家公园的建设依据是什么,审批机制如何设计”的问题,张引提出,《中国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中已明确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名称,但具体范围与边界尚未最终确定,有待官方陆续公布。

研讨会第三场专题报告环节讨论的主题是“国家公园与户外运动结合的国内外经验”。

飞蝇钓社群杜毅发言的题目是《飞钓与国家公园:一种“可持续、可管理”的户外运动实践路径》。他指出,飞钓并非“另一种钓鱼工具”,而是一套依赖生态认知的实践体系。它既包含抛投与控线等技术,也离不开对环境的尊重、对水域状态的判断,以及对自身行为的约束。飞钓具有三个典型特征。第一,低干扰、痕迹小,是一种更接近“轻量进入”的户外方式;第二,生态依赖性强。环境不好时,飞钓甚至“不适合开展”;第三,飞钓体现出与自然深度互动的文化。追求的不是数量,而是理解与秩序。他认为,国家公园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其管理逻辑通常强调分区分级、承载量控制、行为规范与公众参与。飞钓之所以能够与这一制度形成高度契合,并不仅仅因为它“看起来更环保”,而在于其行为逻辑天然具备“可管理”的结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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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公园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使得飞钓不仅不会导致资源失控,反而可以形成更可控、更可持续的正向循环。因此,在中国语境中,并不是“有没有资源”的问题,而是如何在治理与认知两端建立起一个起点:一端是规则与执法的底线,一端是对飞钓本质的正确理解与公共传播。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伟臣发言的题目是《谁来绘制“地图”——新西兰国家公园法的经验》他指出,新西兰的国家公园体系在《国家公园法》(National Parks Act)的框架下建立。从总体原则上看,《国家公园法》第四条明确保障公众进入国家公园的权利,尤其该条E项指出,公众应享有自由进入与使用公园的权利,以获取“灵感”(inspiration)、享受娱乐及其他艺术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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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西兰《国家公园法》,每个国家公园均设有保护委员会(Conservation Board),其成员经公开招募程序产生,人数上限为12人。成员的产生方式是通过公开招募程序。在成员构成方面,虽然并非强制性要求,但部长在任命时需考虑相关专业人员的参与。他认为,公众更加主动、积极参与《国家公园法》的制定与实施,是协调与解决类似公众对游憩开发等需求与国家公园管理之间矛盾的关键。

研讨会第四场专题报告环节讨论的主题是“户外社群如何真正参与自然保护?”。

登山滑雪社群黄又青分享的主题是《美国滑雪与攀登中的准则,许可和导师文化》他提出,在基本的管理法规之外,美国的登山滑雪的秩序,主要依托于各个社群内部的道德规范(ethics)。野外活动并非所谓的“法外之地”,参与者普遍会遵循一套默认的行为准则,这套规则未必写在法律上,而是内化于每一位美国户外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准则。在美国,个人在自然土地上进行滑雪和攀登等户外活动时,是否需要许可,取决于土地的性质。在公共土地上,个人进入通常无需特别许可,只需自行前往即可。而私有土地则必须获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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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导师文化与野外准则和土地许可相互关联。在美国的攀登和滑雪领域,导师文化通常指的是非商业性质下,普通人之间的指导关系。导师文化通常并不包含具体运动能力提升的教学。目前,中国户外运动仍处于发展初期,相关规范尚未完全明确,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对管理与责任的探讨将日益深入。尽管当前中国与美国有着很多文化、政治、地域特点上的不同,但可以通过有着近100年滑雪和攀登历史文化沉淀的美国的这些具体运作方式、行为模式和社群力量中找到一些灵感,供国内面临相同又不同困境的滑雪和攀登爱好者们参考借鉴。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孙旭发言的题目是《在中国乡村攀岩:户外攀岩参与自然保护地乡村发展路径探索》。他希望通过行动研究,携手攀岩者们“戴上人类学的眼睛”,即在攀岩过程中,能够关注到在攀岩地区域中生活的乡村居民,理解并尊重他们的文化与生活方式。他带领的“攀岩社区与生态研究小组”正在黎明、阳朔、白河等地开展田野调查,探索攀岩活动与乡村生计、文化习俗、儿童教育等方面的融合路径。他强调,攀岩活动与乡村形成了三种关系。第一,与当地的经济结构形成了互动,其中最直接的表现便是与当地居民在食、住、行等方面所建立的消费服务关系;第二,与当地居民之间也逐渐建立起了一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依靠的情感联系;第三,以攀岩为媒介,多元主体出现成长并参与乡村攀岩社区的建设。除了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之外,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行业协会、基金会、攀登学校,以及学术机构和高校社团等新兴力量也参与到攀岩与乡村发展的关系中来。他提出,乡村居民应是发展的第一主体,攀岩者应成为乡村的“攀岩搭子”,而非自然的征服者和乡村的消费者。他希望攀岩者与乡村之间能够建立起一种更为和谐的关系,使乡村攀岩地真正成为我们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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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半场观众问答环节,线上、线下观众提出了“野外攀岩收取过路费”“共管委员会建立的可能性”“山神的作用”“国家公园土地确权”等问题。对于“野外攀岩收取过路费”的问题,张引认为,“野外攀岩收取过路费”现象较为普遍,其合法性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对于“共管委员会建立的可能性”的问题,赵绘宇认为,美国和新西兰国家公园建设的底层逻辑是在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同时保障当地居民的权益与参与,而中国在资源管理方面是有其独特机制与设计逻辑的,它强调协商、平衡与多方参与;张引认为,在我国,社区共管委员会有指导式、咨询式、协议式、合作式与赋权式5种,包含社区聘任、共管项目、共管委员会等18种表现形式。在中国,这种社区共管委员最终是否有效还在探索的过程中。对于“山神的作用”问题,王亦庆提出,户外爱好者不应将自身视为“局外人”,而应认识到自身在生态保护中的合法权利与责任。同时,也应意识到,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必然产生一定压力,关键在于如何在利用与保护之间实现平衡,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于“国家公园土地确权”的问题,张引认为,我国国家公园的土地权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肯定会有局部地区权属模糊的问题。

最后,赵绘宇、张引分别进行了总结。

赵绘宇总结道,公众参与需建立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与法律救济三大基础上。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保护—体验—发展”的良性循环。她认为,本次研讨会安排,从国家公园的规划,到在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时法律规范和监管的缺乏,再对全球经验进行回顾与分析,继而谈到了硬法之外的软法与户外自律文化的积极作用,最后从人类学角度说明户外运动参与乡村发展和社区生活改善的可能性,各个主题相互配合,构成了一幅完整的拼图。只有户外运动与地方社区实现和谐共荣、共赢,才能够可持续地进行下去。

张引从历史的角度、法律和政策的角度、保护的角度、管理的角度对国家公园与户外运动的关系进行了总结。她认为,本次研讨会不仅是一次学术与实务的对话,更是一次户外运动与自然保护理念的深度融合。总体来看,国家公园与户外运动均处于“发育”阶段,本次研讨会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在研讨会之后,还需要政策制定者、管理者、运动者与在地社区共同去研究、去探索、去突破、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