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晋建法规字〔2025〕163号

各市住建局、城市(乡)管理局、公积金中心,太原市房管局,太原、大同、长治、晋城市园林局(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74号),我厅决定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适用期已过的《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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