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想过——

高层建筑

一个违规停放的举动

会让危险悄悄逼近整栋楼的邻居?

你是否知道——

看似安全的自家客厅

一旦电池爆燃

浓烟将在几十秒内吞噬整个楼层?

相关案例

1

2024年2月23日4时39分,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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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4年2月22日,北京通州区一高层住宅小区27楼起火。经查,火灾为该层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拎回家中充电时突发故障所致。通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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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3年12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某高层小区发生火情,起火点位于12层8号房,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难。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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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违规停放

一场室内充电

就可能让几十层楼、几百户人家

共同陷入火海

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

需要我们时刻警惕

01

相关法律条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02

如何预防

对于电动自行车车主来说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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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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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电瓶容量大小的不同,一般电动车在8-10小时内就能充满电。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有人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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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应当在物业单位设置的集中充电处区域充电,不要“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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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自行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危险。

对于物业管理人员来说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应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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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行为。

电动车以及电池

万万不可进楼入户

勿存侥幸心理,谨防事故发生

▌来源:湖北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