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雪兰山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的人参酒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柳市监行处罚字﹝2026﹞9号)显示,2025年11月17日,该局接到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吉林雪兰山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人参酒”存在标签标注问题。

经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确曾生产销售过涉案的“人参酒”。该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中标注了“优质白酒”,但“优质白酒”作为复合配料,企业并未按照要求对其原始配料进行展开标注。这一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第4.1.3.1.3条的规定,构成了标签不合格的违法事实。

监管部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即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吉林雪兰山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表现出较好的整改态度。该公司主动召回了已销售的涉案“人参酒”,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鉴于其违法情节较轻且有主动改正的行为,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处罚机关对吉林雪兰山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处以罚款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120元。

公开资料显示,吉林雪兰山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03-24,法定代表人为柳树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524702227728H,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柳河县柳河镇长青路88号,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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