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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第二中学教师 胡海娟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民族兴旺发达。2025年以来,我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法院开展的“代表委员话法院”“代表委员+法院”等活动深入参与法院工作,同时也了解到,内蒙古法院充分吸纳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落实举措。

内蒙古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结433件584人,从重打击利用职业便利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对5人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彰显法律和伦理底线不容挑战。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工作链条长。在视察法院的活动中,我了解到,内蒙古法院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建设,建立“妇联+法院”工作机制,做实心理辅导、异地求学安置、司法救助,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最大限度降低犯罪损害。建立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助等工作制度,内蒙古法院885名干警担任939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公开课活动1600余场,让法治阳光浸润校园。

未成年人审判被称为“特殊的希望工程”。内蒙古法院依法惩治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宽容但不纵容,督促失职父母当好合格家长;2025年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454份,通过人格权禁令保障离婚父母探望权,为破碎家庭的孩子构筑完整的父母亲情;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封存犯罪记录497件784人,帮助一时失足少年减负前行。

下一步,希望内蒙古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的力量配备、专业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回访帮教、心理评估干预等一系列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工作机制,加强普法宣传,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坚强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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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4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86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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