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最狠的老板是什么样的?
广东清远有个60岁的大爷,当保安三年,每天工作18个小时,月工资只有2100块,加班费一分没有。更绝的是,有一天凌晨3点半,他实在熬不住打了个盹,才16分钟,就被直接开除了!
这位大爷名叫成守德,在清远当地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他没退休金,也没社保,全家就指着他这2100块钱过日子。
说起来真是让人心酸。他和公司签的合同上写的是“标准工时轮班制”,可实际干活呢?每天值守12个小时那是少的,小区人手一紧张,连轴转18个小时都是常事。三年来,他累计加班超过一万小时,远超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上限,可加班费?想都别想。
一、凌晨3点半,16分钟打了个盹,饭碗砸了
2022年4月15日那天晚上,成守德从19点30分开始上夜班,要一直干到第二天早上7点30分。加上白天他已经干了6个多小时,24小时内,这个60岁的老人连续工作了18个小时。
大家可以想想,别说60岁了,就是20多岁的小伙子,连续熬18个小时也扛不住啊。
4月16日凌晨3点35分,成守德实在是熬不住了,困意像潮水一样涌上来,他在门岗上打了个盹。可仅仅过了16分钟,就被巡查的主管发现了。
主管走过来,没有问他是不是太累了,也没有考虑他的年龄,当场就甩下一句话:“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
一张冰冷的辞退通知,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被开除后,成守德站在小区门口,心里又急又酸。他不敢立刻回家,怕患病的老伴担心,更怕一家人的生计从此没了着落。
他算了一笔账:每月2100块工资,看着比清远当年16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一点,可要是按每天18小时、每月30天来算,他的时薪还不到4块钱,连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时薪的一半都不到!三年来那一万多小时的加班,更是一分钱没拿到。
二、劳动部门介入:公司违法,辞退无效
走投无路之下,成守德找到了当地劳动部门。
劳动部门一调查,态度非常明确:这家物业公司长期强制员工超时劳动,还不给加班费,已经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就算公司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也不能和国家法律对着干。
这里给大家普个法:《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成守德每天干18个小时,每月加班时长早就突破天际了,这绝对是严重违法。
至于公司说他“严重违纪”,咱们得看这个“纪”合不合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个建立在违法行为基础上的“违纪”认定,本身就是无效的。
三、法院判决:16分钟打盹,理应理解,公司赔钱
随后,成守德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多年来的加班费。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一个特别有人情味、又特别讲法理的判决。
法院认为:成守德是高龄劳动者,24小时内连续工作了18个小时,在高强度劳动下忍不住打个盹,这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理应得到理解和包容。物业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把他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公司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成守德在职期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所以还得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和高温津贴。
最终,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物业公司向成守德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共计26291.93元。
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有上诉。成守德靠法律,终于给自己争回了一个公道。
这个案子之所以让人解气,是因为它戳中了很多打工人的痛点。
第一,法律保护每一个劳动者,不管你是20岁还是60岁。高龄劳动者同样享有劳动法赋予的一切权力,企业不能因为是“老头”就随便压榨。
第二,规章制度不能大于国法。很多公司喜欢搞“霸王条款”,动不动就说“严重违纪”,可他们定的“纪”本身就是违法的。记住,法律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你让我干18小时,这是你先违法,我打个盹,那是生理极限,不是“违纪”。
第三,加班费必须给。一万多小时的加班,按法律规定算下来是一笔不小的钱。虽然法院最终判的2.6万里包含了部分赔偿,但如果严格按加班时长来算,公司要赔的远不止这些。这也提醒咱们打工人,平时的考勤记录、加班证据一定要留好,关键时刻能派上大用场。
这个案子在网上也炸了锅。有网友说:“16分钟就打盹,公司怎么不想想他前面熬了多久?”也有网友说:“支持大爷维权,这种黑心公司就该赔到肉疼!”还有网友调侃:“这哪是招保安,这是招铁人啊。”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您遇到过类似的压榨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来源:综合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及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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