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民吴女士反映,其孩子在天津市西青区某职业高中就读期间,遭到体育教师于某龙体罚,身心遭受严重伤害。涉事教师被学校解聘后,在民事诉讼中提交了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未成年人在校视频为其佐证,该行为已对孩子造成严重二次伤害,目前孩子已再次就医。吴女士已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相关事项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孩子的合法权益仍未得到有效保障。

孩子在校遭教师体罚 身心受创需心理治疗

据吴女士介绍,2025年2月开学后至3月31日,其17岁孩子在西青区某职业高中就读期间,遭遇体育教师于某龙体罚:孩子在户外上体育课时,频繁无故被罚站,室内课堂上被禁止看书,还遭受树枝抽打、言语威胁与人格侮辱,身心遭受双重伤害,已留下严重心理阴影。出现睡眠欠佳、无法坚持到校上课等问题,先后两次前往天津市某定医院就诊,需进行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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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病历,家属提供)

事发后,于某龙因体罚行为被学校解除劳动合同,校方于2025年4月出具辞退通知书,明确自4 月15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彼时,于某龙与吴女士达成赔偿协议,约定支付8000元作为体罚相关赔偿,但于某龙仅支付2000元,剩余6000元出具欠条后,并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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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家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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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欠条说明,家属提供)

让吴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在2026年1月27日的民事诉讼庭前调解中,于某龙为推卸体罚责任,当庭出示了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孩子在校视频,称孩子扰乱体育课课堂秩序,其不存在侵权行为,还主张此前的欠条系受吴女士胁迫所写,与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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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渠道获取视频相关说明,家属提供)

体罚事发后,吴女士向学校申请查看与体罚相关的监控视频,经其多次要求后才提供部分视频,内容可证实存在体罚行为。其后吴女士向相关部门申请调取视频,仅被允许在现场查看。

令人不解的是,相关部门曾表示相关视频可保留3年。但2026年1 月她再次申请调取时,却被告知视频已被覆盖;而于某龙却能提供另一视频作为相关依据。对于这一明显矛盾之处,相关部门至今未作出合理解释。

家长多次维权反映情况 诉求未获有效回应

自2026年2月12日起,吴女士多次向西青区教育部门反映情况,明确要求依法核查于某龙违规获取视频及师德失范问题,责令相关方停止侵害、对责任人依法处理,并书面反馈结果,但其诉求始终未得到有效回应与处置。

在维权过程中,西青区教育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投诉并书面告知,未开展实质性调查,仅以 “已与该教师解除劳动合同、已作出处理” 为由予以驳回。吴女士多次重申,其投诉重点在于某龙违规获取视频及师德失范问题,但教育部门以 “正在核查”“无相关权限” 等口头答复,未切实履行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职责。

此外,相关部门还先后以 “处于民事诉讼中不予受理”“教师已离职无监管权”“无人提供非法视频、无立案权限” 等理由未开展实质调查。吴女士多次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均未获有效回复。2026年3 月6日,吴女士前往相关部门沟通,工作人员称会有领导对接,但截至目前仍无人联系,相关投诉仍未得到处理。

据了解,吴女士还多次通过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问题,根据平台回复记录,西青区教育部门称已于2026 年3 月6日联系过吴女士,但吴女士表示并未接到该电话,相关部门也未再尝试联系,其反馈情况与实际并不相符。

期盼依法核查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吴女士表示,按照教师管理相关法规,教师体罚、侮辱、侵害未成年人均属于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相关责任并不因教师离职而免除。西青区教育部门作为辖区教育主管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体罚未成年人案件,依法负有调查、认定、处理等职责,同时还应将相关失范行为记入教师不良记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

“孩子被体罚、遭污蔑,身心受到的伤害至今未愈,我只想为孩子讨个公道,让失德教师受到应有的责任” 吴女士表示,为维权她已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可孩子的合法权益仍未得到有效保障,身心伤害还在持续。

西青区相关部门的处理方式,让普通家庭陷入了维权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教育监管工作的信任,损害了教育行政部门的公信力。目前,吴女士已向天津市多个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处理,督促西青区教育部门妥善处置其核心诉求,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