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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驻墨尔本记者 张烁

日本一家法院认定,“禁止女性自愿绝育”的法律缺乏合理性,但仍驳回了5位年轻女性的诉讼请求 —— 自2024年开始,五人一直在为女性群体争取自愿接受绝育手术的权利。她们表示,日本现行法律剥夺了女性对自身身体的自主权,并强行将女性推向母职角色。

五人中的梶谷风音不想生小孩。但由于日本《母体保护法》规定,未生育女性不得接受相关手术,她不得不在27岁时前往美国接受了输卵管切除手术。“这是一部污名化选择不生育女性的法律,让她们因想要自主决定自己身体而感到内疚,”她告诉记者。

公共诉讼团体LEDGE表示,在日本,女性若未经配偶同意接受绝育手术,最高可被判处一年监禁或罚款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万)。即便获得配偶同意,也只能在严格条件下实施,例如女性生命受到威胁,或已经生育多个孩子、再次怀孕将危及其健康等情况。

这项法律几乎没有顾及没有伴侣的女性,或不想要孩子的已婚夫妇。对于从未想过要孩子的佐藤玲奈而言,这样的规定令人无法接受。“所有人都期待我将来生孩子,我非常厌恶这一点,”她说,“为什么要由别人来决定如何使用我的身体?” 佐藤在无力负担赴海外接受绝育手术的费用后,不得不加入了这场诉讼。

另一名原告龙田翡翠长期受到必须为家里生育孙辈的压力困扰。她表示,这使她“在高中时就对自己身体的成熟产生了强烈厌恶”。她说:“有过与我相似童年经历的人会理解这种感受。我希望作为一个人被尊重。而不是作为谁的女儿,也不是作为谁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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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抗争不仅关乎法律,也关乎日本的经济未来、育儿方式以及一段沉重的历史 —— 日本对绝育的立法思路可追溯至1940年的《国民优生法》。这部法律出台于日本扩张时期,主要目的是促进人口增长。二战结束后,这部法律被1948年的《优生保护法》取代。但尽管《优生保护法》已于1996年被废除,对自愿绝育的限制却通过《母体保护法》延续至今。

最后,东京地方法院法官釜宏正还是驳回了5人的诉讼请求,认定该法律条文并不违宪,因为女性仍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避孕自由”。

5名女士的代理律师龟石伦子表示,她对法院将绝育仅仅视为一种避孕方式感到失望。她认为,这项手术关乎“彻底消除生育能力”,从而使这些女性“能够在自己的身体中切实感受到自我的存在”。

但釜宏正法官显然持不同看法,他说:“很难认定接受绝育手术对一个人的身份存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不过,他同时指出,该法律的限制 “缺乏合理性”,并呼吁社会积极就此展开讨论。

尽管败诉,梶谷风音仍认为这一裁决 “具有历史意义”,是日本向前迈出的一步。她誓言将继续抗争,反对日本《母体保护法》。“我可以说,我没有做错任何事,”她说,“我可以昂首挺胸,自豪地走下去。”

目前,日本是全球对绝育设置限制最严苛的国家之一。同时日本也是全球出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人口减少和经济衰退已经构成了生存性威胁。

佐藤表示,没有生育孩子的女性,或被认为生孩子“不够多”的女性,往往被归咎于人口问题,而移民水平过低、企业文化高压以及育儿成本高昂等其他因素却被刻意忽视。

律师龟石伦子表示,虽然日本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力量正在推动改变。但日本的父权价值观依然根深蒂固,而说服一个由“年长男性”主导的政府则十分困难。

注:本文为亚太日报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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