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优化营商环境事关辽宁振兴发展全局。
辽宁高院党组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保障辽宁振兴发展的重中之重,系统部署、扎实推进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为“十五五”实现良好开局贡献新的更大司法力量。
近日,辽宁高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 辽宁法院在行动”专栏,下设院长访谈、基层看点、我在办案等子栏目,集中展现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路举措、经验做法和扎实成效。
今天,我们刊登“优化营商环境辽宁法院在行动·院长访谈”第十三期,专访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兴奎。
图为盘锦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兴奎到馨毓君子兰种植专业合作社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孙素云,征求意见建议。
Q1营商环境建设直接关系到高质量发展成效,您如何认识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角色与作用?
王兴奎: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其中的作用不可或缺,具体到盘锦,我想人民法院应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通过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妥善审理合同、产权等纠纷,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让企业家在盘锦安心投资、放心经营。应是改革创新的“护航员”。盘锦拥有“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等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本地产业优势与创新成果,激发市场活力。应是困境企业的“救治站”。发挥破产审判的拯救与出清功能,深化“府院联动”,推进“执破融合”,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帮助有市场、有前景的企业摆脱债务困境,重获发展新机。
Q2围绕这些关键作用,请问盘锦法院近期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王兴奎: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突出“打基础、抓落实、树形象”工作主线,推动实现“有进步、有进位、有品牌、无短板”,重点推进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按照省法院工作安排,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聚焦纪律作风、司法办案、司法服务三大领域,重点整治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担当不作为、利用司法权不当牟利以及对待市场主体“冷硬横推”等问题。同时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拖延立案、滥用裁量权、审判效率低、执行不规范等影响司法质效的症结,补齐服务意识不强、联系企业不实等短板。另一方面,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涉企司法服务,依法打击涉企犯罪,依法公正审理涉企案件,实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强化涉企执行,以此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
Q3这些举措若要取得实效,您认为盘锦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着力点是什么?
王兴奎:我们的着力点始终锚定在“公正与效率”上。一方面,对内深挖潜力,提升办案质效,通过科学管理、深化改革,推进繁简分流,缩短审理周期,减轻企业和群众诉累,同时扎实提升执行实效,努力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另一方面,对外延伸职能,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入驻市综治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和调解室,与行业调解组织协同联动,为企业提供“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
Q4盘锦法院在增强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方面,有哪些特别努力?
王兴奎:我们推动司法服务从“坐堂问案”转向“送法进企”,从“终端裁决”延伸至“前端治理”。一是“零距离”助企纾困。法官带着问题走进企业、园区,去年累计对接企业87次,实地走访33次,不仅解答法律疑问,还提供规范合同模板,指导企业建立风险防控流程。二是“靶向式”法治供给。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送法进商会、进企业”活动,围绕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等高频风险点以案释法,去年组织专题宣讲15场,发放资料千余份,提供“一企一策”精准指导。三是“解难题”暖企惠商。强化善意文明司法,去年运用“活封活扣”措施盘活企业资产23.7亿元,修复企业信用215次,为企业追回账款8422万元,还曾主动协调市融资担保集团,帮助一家因融资困难陷入停滞的企业获得贷款,焕新活力。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制作丨李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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