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丰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马丰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马丰胜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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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马丰胜利用担任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副专员,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青海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扶贫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56万余元。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丰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扶贫资金拨付、扶贫相关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丰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丰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12月11日消息,马丰胜被查;2025年5月27日消息,马丰胜被“双开”。

经查,马丰胜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将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侵害群众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丰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丰胜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马丰胜,男,撒拉族,1963年4月生,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

他曾任:青海省循化县委副书记、县长,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2021年,他任青海省政协副主席,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