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仪陇县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有个案子,“剧情”有点魔幻。
2月19日,雷某通过网络联系上外地一个卖“笑气”的人,大手一挥,买了100罐。干啥用?自己吸。
2月25日,雷某带着朋友张某,来到唐某的出租屋,三人一起吸了起来。雷某这人,还挺“讲义气”,将自己买的“笑气”拿出了8罐,送给了另一个朋友谢某。
谢某收到“礼物”后,没自己用。转手就把这8罐笑气,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了唐某。
对,就是那个出租屋屋主、之前和雷某、张某一起吸的唐某。
唐某买回来干啥?接着吸。
所以整个链条是这样的:雷某买→自己吸→和张某、唐某一起吸→送谢某→谢某卖→唐某买→唐某吸。
目前,雷某、张某、唐某、谢某四人,因为涉及非法使用、买卖危险物质等不同违法行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深挖中。
“打气球”“奶油气弹”“甜甜的快乐气体”......近年来,这些词语在一些年轻人中悄悄流行开来,它们指的其实是同一样东西——“笑气”(一氧化二氮N₂O)。然而,这所谓的“笑气”可并不是什么“快乐源泉”,看似无害的它,背后却潜藏着严重危害:从轻微的头晕、恶心,到不可逆的神经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笑气”的杀伤力远超想象。
那么
“笑气”进入人体内以后
到底经历了什么
又是如何对人体造成损害的
带你一图了解
少数年轻人
以为“笑气”不是毒品
希望通过吸食“笑气”排解苦闷
但事实上
“笑气”并不会让你摆脱烦恼
只会让你
一步步走向深渊
南SIR提醒
目前,“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经营、运输、储存、吸食“笑气”均属违法行为,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 源:仪陇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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