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长春市民吕先生驾车行驶至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时,遭一辆黑色路虎在道路畅通情况下,一分钟内连续8次急刹别停,最终追尾。
3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通报——
针对“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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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现场认定“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未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后续却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交警称多次向辖区派出所及法制大队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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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行报案后派出所立为行政案件,2月3日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吕先生近10万元修车费理赔无门,车辆折旧损失约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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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记者联系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民警详细记录了记者反馈的问题后表示“将由案件经办民警进行回复”。桂林路派出所称需向分局报备却“没有分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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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剧情反转: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通知吕先生, 刑事复议认定“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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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马媛
来源 | 大象新闻 长春公安宣传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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