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大理市第四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指出
此次评价是上级对大理市近五年教育事业发展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对各级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重要考核,是检验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的“试金石”,是一次实打实的政治体检,是必须干好、必须干成的硬任务。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安排、表彰奖励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关乎大理市形象与全市教育长远发展。
会议要求
各单位要深研细判,吃透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聚焦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等短板,“一校一策”抓好整改;协同建强教师队伍,规范师德师风与师资配置;全面规范办学行为,紧盯关键领域守牢校园安全底线;完善工作台账,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压实各级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以严实督查督办保障迎检工作顺利达标。
会上,围绕评价重点、指标体系、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等内容,对《大理市第四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明确本轮评价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与推进路径。
副市长杨彬出席会议并作安排部署。
市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市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各教办主任、中心学校校长,各市属中小学校长参加会议。
记者:唐恋 周华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第十八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名称、区域范围、管控分区分别由国务院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批准设立时一并批复,并分别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公布。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享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管控分区坐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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