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有一个圆形的发射器,上面有1、2、3、4四个按键,我走到那个考生旁边,看他屏幕上的题,然后根据正确答案按下按键发送给他。”这段供述来自成都蒲江县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原办公室主任王英(化名),在她轻描淡写的描述中,一场场本该严肃的国家考试,变成了一次次金钱交易。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今年2月,蒲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区域组织驾驶证考试作弊案。17名被告人涉及蒲江、温江、青白江、崇州四地考场,他们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组织27名学员作弊33次,非法获利十余万元。最终,这群以“内部有人”“VIP包过”为幌子的作弊团伙,最终换来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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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着的为王英

因经营不顺

他联合熟人里应外合在驾考中作弊

2023年,40岁左右的欧某因经营不顺,动起了“来钱快”的歪脑筋,他想着自己有熟人在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上班,便找到了时任蒲江考场办公室主任的王英,让她帮学员在驾考理论考试(科目一和科目四)中作弊。王英不仅有巡场职责,还熟悉考场监控盲区和安检漏洞,可以说是合伙作弊的不二人选。

欧某向王英描述了这个行当的“前景”,一人两万,10人就是20万……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两人一拍即合,由欧某负责招揽学员,王英则负责在考场内操作。

但考场管理森严,如何才能不被发现?据王英供述,她曾亲自参与到作弊方案的设计中。她给欧某说,作弊设备不能有声音,要有四个选项,方便指示“a、b、c、d答案”,还要有信号发射和接收装置。

最终,他们在网上找到了理想设备——一个黑白色的圆形发射器,发射器上标着1~4的数字,对应考试的四个选项。考试时,信号接收器就藏在考生身上,王英则负责传送答案。

记者了解到,在理论考试前,原本监考人员要用设备扫描考生身上的金属设备,以防作弊。为了帮助考生逃避监管,王英特意选用已损坏的探测设备,待考生顺利进入考场落座后,她则站在考生旁边,一边由她做题,一边用手中的设备给考生传送答案。

在日常巡检中案发

共有27名作弊学员被吊销驾驶证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由于驾考理论考试的题目是随机的,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完所有题目,且达到90分及以上。这便要求作为里应外合的王英考试全程都要站在作弊考生旁。

去年3月的一天,王英像往常一样很自然地走到作弊考生身后,帮助其作弊,但她长时间站立在同一个位置的异常行为,引起考场日常巡检人员的注意,随后便在王英及考生身上发现了作案设备,王英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公安机关以王英作为突破口,沿着线索查下去,才知道这是一桩有组织、有预谋的跨区县组织驾驶证考试作弊案,除了蒲江考场,还涉及温江、青白江、崇州考场,作案人员涉及考场工作人员、驾校教练、辅警以及专门从事考试作弊的人员,共17人。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的作案链条中,为了扩大生源,由专门从事考试作弊的人员通过线上短视频平台、微信群宣传“内部有人”“VIP包过”等信息招揽学员,或通过与驾校教练串联,介绍或转介绍学员,再通过考场工作人员或者辅警绕过考场屏蔽监管,将作弊设备带入考场,最后由考场人员现场或场外人员远程实施作弊。每作弊通过一个学员,每个环节可拿到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整个链条下来,该团伙通过层层分成牟利,原本只需花费3000元左右的正规驾考,最终收至两万元左右。

经查,在两年时间内,他们前后共组织33次,共27名学员以作弊方式通过考试。考试学员中,有部分不识字,有部分驾照被吊销,还有部分学员就是纯粹想“躺过”。

案发后,利用作弊通过考试的27名学员的驾驶证被吊销。

法院判决:

17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去年下半年,该团伙被提起公诉。庭审中,多名被告试图为自己开脱。

欧某称,自己并非组织作弊的发起者,他是在王英的授意下才共同购买的作弊器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是从犯。此外,他也不属于考场工作人员,只是承担介绍的工作,且相较于其他的国家考试,驾驶证考试作弊社会危害性小。

王英也认为,她在作案过程中主要是利用考场金属探测设备损坏的条件为考生提供答案,并未利用自身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因此不应认定她为考试工作人员。

其次,她并未参与“招揽学员”等核心环节,仅仅负责在考场发送答案,作用较小,也应是从犯,而非主犯。

但法院认为,王英作为办公室主任,有协助考场监管的职能,其正是利用巡场便利,站在考生身边发送答案,理应认定为“考试工作人员”,依法从重处罚。且她与欧某二人共同商议如何作弊并购买器材,欧某则负责联系教练,介绍学员,二人在考试作弊犯罪活动中均处于核心地位,因此是主犯。

今年2月底,蒲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英以及欧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获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结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从犯或者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并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审判法官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合格的驾驶技能与安全意识是保障道路通行秩序的基础。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是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准入类考试,国家通过设定严格的考试标准和规范的考试程序,筛选具备驾驶资质的人员,本质上是对公共安全的特殊保护。

考试工作人员手中掌握着与考试相关的管理、监管权力,这些权力源于国家授权与公共信任,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利益与考试秩序,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论职务高低、权限大小,都须坚守廉洁底线,敬畏法律、敬畏职责。

本案中有多名教练员犯法,也警示广大从业者,必须坚守职业底线,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同时,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对违法违规者依法予以严查。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