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购买假酒要求退一赔十的民事诉讼案件。陈先生在某烟酒店购买到8瓶假冒飞天茅台酒,要求店家退一赔十;可店家却表示,陈先生疑似为职业打假人,只愿意退还购买款不愿意赔偿。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松杰:“当事人10天之内在被告的店铺里买了8瓶茅台,买完后,他认为这个酒有问题,就反映到了市监部门,鉴定结果这个8瓶酒都是假酒,之后他就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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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陈先生购买的8瓶飞天茅台酒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送检产品与正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茅台酒厂生产包装。陈先生将烟酒店告上法庭,要求依法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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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果

店家提出,售卖的酒都是上游供货商提供,他并不清楚这些酒是假酒。原告陈先生在10天时间里购买8瓶飞天茅台酒,而且直到鉴定时,这8瓶酒都没有开封使用过,陈先生疑似为职业打假人,目的就是为了通过知假购假,获取高额赔偿款牟利。

“当事人10天内买了8瓶茅台,显然是超出了正常的消费需求范围之内,如果他一年之内在我们法院或者全市法院起诉的案件已经超过了三件以上,他可能涉嫌职业打假。”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知假购假的职业打假人,法院不会按照其诉讼请求全额赔偿,但是会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的赔偿。否则,一旦一律不予赔偿,就会使得商家售假的成本大幅度降低。

经审理,法院认为陈先生合理的生活消费需要为2瓶,被告退还8瓶购酒款项,再以这个合理消费范围2瓶酒的价款为基数,进行10倍的惩罚性赔款。

(长沙政法频道)

(来源:长沙政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