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发展谈项目,很多时候需要负责人到场处理,但企业负责人在看守所服刑的,有无办法让其暂时请假出所处理事务后,再回所服刑?18日,记者从南京玄武检察院的检察官分享案例会上了解到,一民营企业家何某在拘役服刑期间,检察官依法助其出所参与招投标,让企业摆脱困境。
何某是南京某医疗信息系统运维公司负责人,因公司应酬酒后驾驶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2025年4月,在看守所服刑的何某向玄武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求助,称公司正准备与一家三甲医院就医疗系统日常维护项目进行招投标,急需他本人到场。如缺席没谈拢,企业经营面临困境。
何某遇到的问题不是个例,其实,《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二天。但长期以来,出于监管安全考虑和缺乏制度支撑等因素,拘役犯实际能够请假回家的寥寥无几。由于没有具体规定和工作办法,哪些人能够请假回家?请假回家做什么?回家后怎么监管?这些实际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制定工作办法。早在2024年初,玄武检察院就调研了多年来的拘役犯请假回家情况,相关调研成果获最高检的重视。随后,玄武检察院向看守所制发检察建议,就拘役犯回家权保障不足问题提出多项整改。在全市率先与派驻的看守所会商出台了工作指引,为审核审批拘役犯回家工作提供依据。
此次,何某反映自己企业经营情况后,检察机关通过询问和充分核实原由,并及时就其诉求与看守所领导、管教民警、医务人员等召开通案会综合研判,评估监管风险,确保安全。会同看守所联系何某家人,让其提供保证材料。最终认定,何某需要回家处理企业经营紧迫事项,请假理由正当充分,且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保证人符合条件,可以报批后请假回家。
同年5月,何某被批准回家一天, 一大早,何某在民警和检察官安全教育后由妻子接回。次日,处理完公司事务的何某便早早在家人陪同下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他感激地说,“这次出去和医院谈成了20多万的医疗系统运维项目,等自己出去后就可以着手推进,自己会好好改造。”
近年,玄武检察院“拉网式”摸排梳理拘役罪犯回家需求,特别注重将此项工作与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相结合,重点对有企业发展和运转需求的拘役犯,保障其回家权益,防止“一案垮一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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