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简介:1969年6月30日,2106次货物列车在伊加线克一河站内与正在调车作业的机车发生正面冲突。事故导致2名机车乘务员受轻伤,机车大破2台,货车报废9辆,中破3辆,小破2辆,构成重大事故。
1969年6月30日凌晨3时左右,2106次货物列车(编组货车车厢35辆,另有守车1辆)正由配属于齐齐哈尔铁路局伊图里河机务段的解放型蒸汽机车“解放-825”号车牵引,以每小时50公里的时速行驶在伊加铁路喀喇其至克一河区间段正线上行方向,列车刚刚通过银阿乘降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银河村的乘降所),前方将要到达的是克一河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的四等车站)。按照运行图计划,2106次货物列车将在克一河站正线通过,并不停留。
解放型蒸汽机车
与此同时的克一河站内,站属调车机——解放型蒸汽机车“解放-634”号正在站内进行调车作业,该车刚刚将停在侧线的8辆油罐车车厢经某石油厂专用线牵引至某石油厂后返回,此时正朝着下行方向、以每小时30公里的时速行驶在克一河站内的伊加铁路正线上。而此时此刻,2106次货物列车对此一无所知。
今日的克一河站站房
3时09分,2106次货物列车接近克一河站上行方向的进站信号机,由于此时站内的正线正被“解放-634”号调车机占据着,因此显示的信号是“站外等候”的状态,然而2106次货物列车却根本没有减速停车的意思,而是以毫不减速的状态冒进了克一河站上行方向的进站信号机,闯入了克一河站站区,在众人的目瞪口呆之下,和“解放-634”号呈相向而行的状态。这个时候,两台机车上的乘务员似乎都发现了对方,都慌忙采取了非常制动措施。
由于“解放-634”号调车机当时的行驶速度是每小时30公里,而2106次货物列车当时的行驶速度是每小时40公里(过站时速),两者之间有每小时70公里的相对时速,再加上撂非常制动的时候2106次货物列车和调车机之间只剩下不到100米的距离,根本无法在这么短的距离内停下来,因此正面冲突无法避免。
3时10分,2106次货物列车和“解放-634”号调车机在克一河站内发生正面冲突,导致2106次货物列车本务机车“解放-825”号蒸汽机车和克一河站调车机“解放-634”号蒸汽机车大破,由于两台蒸汽机车上的八名乘务员中有六名在正面冲突发生前及时跳车(“解放-825”号蒸汽机车上有司机、副司机和司炉各一名;“解放-634”号蒸汽机车上有司机、副司机、司炉、调车长和连接员各一名),得以毫发无伤,两名未跳车的司机均受轻伤。另外,2106次货物列车编组中的货车车厢报废9辆、中破3辆、小破2辆,造成伊加铁路中断正线行车18小时又34分钟,直接经济损失34万元(注意,是1969年的34万元)构成一起站内列车正面冲突重大事故。
老照片:蒸汽机车乘务员
事故由齐齐哈尔铁路局革委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先后排除了2106次货物列车本务机车“解放-825”号蒸汽机车和克一河站调车机“解放-634”号蒸汽机车的机械故障、刹车失灵的情况,伊加铁路当天的信号系统也一切正常,没有任何故障。克一河站调车机“解放-634”号蒸汽机车的机车乘务员和调车人员当时也正在执行正常的调车任务,没有任何违规操作。
经对2106次货物列车本务机车“解放-825”号蒸汽机车司机、副司机和司炉的询问得知,他们在接近克一河站时,由于司机和副司机当时正在聊天、注意力不集中,司炉正在埋头焚火,使得三个人都没有注意到克一河站的信号机状态,而是臆测行车,先入为主的认定进站信号是在开放状态,最终使得2106次货物列车冒进克一河站上行方向的进站信号,闯入站区,和同在正线相向而行的克一河站调车机“解放-634”号发生了正面冲突。
老照片:蒸汽机车乘务员
2106次货物列车本务机车“解放-825”号机班乘务组臆测信号是导致此次站内正面冲突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若不是两车在相撞前都实施了非常制动并及时让司机以外的乘务员跳车,不然造成的后果将更加惨烈。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为齐齐哈尔铁路局伊图里河机务段全部责任,影响该单位当年的安全成绩。
作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2106次货物列车司机被开除路籍、留路察看2年处分,2年察看期满后路龄清空,按照新入路职工重新计算路龄和核定工资标准(察看期间没有工资,只领大约为基本工资7成水平的生活费);副司机被开除路籍、留路察看1年处分,1年察看期满后路龄清空,按照新入路职工重新计算路龄和核定工资标准;伊图里河机务段革委会分管行车的副主任被处以行政撤职处分,伊图里河机务段革委会主任和党委书记被处以行政记过大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运转主任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包车队长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伊图里河机务段被勒令悬挂六个月的“安全警示”牌,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资料出处: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中国铁路安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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