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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酒驾查处已成常态化
但依然有人顶风作案
以为深夜路面车少就不会查酒驾?
心存侥幸只会自食恶果!
案例回顾
3月14日晚,钦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钦南大队在北部湾大道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当晚23时38分许,一辆黑色小轿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转向旁边路口试图规避检查,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拦停。经现场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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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驾驶人袁某某承认,当晚在检查点附近宵夜摊饮酒后,以为深夜时段交警不查车,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中发现交警执勤,为逃避检查绕行,仍被当场查获。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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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崇焊
内容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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