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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贵州省盘州市的胡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街上看到一名交警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车上还加装了雨棚,他当场拍照并向相关部门投诉,质疑交警带头违法。

这事听起来有点魔幻,平时都是交警站在路边查别人不戴头盔,现在反过来被市民举报自己不戴头盔,角色互换得让人有点反应不过来。

胡先生说,他当时看到这名交警骑着摩托车从身边经过,头上光溜溜的,头盔根本没戴,再仔细一看,车上还装了个雨棚,他当时就纳闷了,这雨棚不是违法改装吗?

交警自己不查自己?

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掏出手机拍了几张照片。

然后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消息传开后,网上一片哗然,网友们纷纷表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交警自己不戴头盔,凭什么查我们?

确实,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这是硬性规定,没有例外,老百姓不戴头盔,交警可以罚款、扣分,那交警自己不戴呢?谁来罚?怎么罚?

当地部门的回应来得很快,说是系转移查扣车辆,这个解释,听着好像有点道理,但仔细一琢磨,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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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查扣车辆就可以不戴头盔?

这是什么逻辑?

法律规定戴头盔,是为了保护驾驶人的安全,不管是转移车辆还是正常行驶,只要骑上摩托车,就应该戴头盔,难道转移车辆的时候,出了事故就不会受伤?

再说了,就算真的是在执行任务,是不是也应该有个特殊情况说明?

比如开启警灯、穿着制服、有明确的任务标识,让市民一看就知道是在执行公务,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被市民当成普通违法行为举报了,才出来解释。

这种事后解释,怎么看怎么像找借口,如果胡先生没有拍照、没有投诉,这个不戴头盔的行为是不是就这么过去了?

下次再被拍到,是不是还可以用别的理由搪塞?

更让人无语的是,车上还加装了雨棚,这明显属于违法改装,普通老百姓的摩托车加个雨棚,被交警查到肯定要罚款、强制拆除,那交警自己的车就可以随便装?执法者的特权就这么大?

这种双重标准,让人很难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最基本的法治原则,但在现实中,执法者往往享有某种程度的豁免权,同样是违法,老百姓要受罚,执法人员却可以用各种理由开脱。

有人说,交警工作辛苦,风里来雨里去,偶尔不戴头盔也是情有可原,这话听着好像有点人情味,但问题是,辛苦就可以违法吗?

老百姓上班就不辛苦?

送外卖的、跑滴滴的,哪个不辛苦?

他们为什么不戴头盔就要被罚款?

执法者的身份,不是违法的护身符,恰恰相反,正因为是执法者,才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法律,如果你自己都做不到,凭什么要求别人做到?这种公信力,一旦丧失,就很难再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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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类似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之前就有多地曝光过交警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每次都会引发热议,但热议之后呢?

往往是道歉、批评教育、内部处理,真正按照法律规定处罚的,少之又少。

这种处理方式,传递出一个危险的信号,执法者违法,成本很低,道个歉、写个检查,事情就过去了,但老百姓违法,该罚款罚款、该扣分扣分,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这种不对等的处罚标准,让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有人可能会说,交警是执行公务,和普通市民不一样,应该区别对待,这话听起来有道理,但问题是,怎么界定执行公务?

是不是只要穿着制服、开着警车,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

那要是有人冒充交警呢?

是不是也可以不戴头盔?

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没有特殊情况豁免的条款,如果确实需要在特殊情况下不戴头盔,也应该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而不是事后随便找个理由就能糊弄过去。

回到盘州这个事件,当地部门的回应显然不能让人满意,转移查扣车辆不是不戴头盔的理由,更不是违法改装的借口,如果真的是在执行任务,就应该有相应的规范和标识,让市民能够理解和接受。

更重要的是,对于这起投诉,当地部门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涉事交警有没有被处罚?是按照什么标准处罚的?

这些信息应该公开透明,而不是内部消化、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