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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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颈动脉狭窄接受手术,不料术后出现声音嘶哑、饮水呛咳,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南阳南石医院因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吴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4.3万余元。

手术顺利却遗留神经损伤 患者九级伤残

2025年1月15日,52岁的吴先生因“头晕、发现颈动脉狭窄4周”入住南阳南石医院,被诊断为“左侧颈动脉球部重度狭窄”。入院第3天,医院聘请外院医生为其进行“左侧颈动脉内膜剥脱术”。手术虽成功解除血管狭窄,但吴先生术后出现气短、重度声音嘶哑。经营养神经治疗效果不佳,住院8天后出院。

此后,吴先生辗转南阳、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左迷走神经损伤,遗留发声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鉴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未规范查房、手术保护措施缺失

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重庆市弘正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指出:颈动脉内膜剥脱术中迷走神经损伤虽属可预见并发症,但发生率较低,一般而言在5%左右,需医生熟悉解剖、精细操作。然而,本案中:

· 不能证明外聘术者在术前24小时及术后24小时后亲自查房,手术记录无术者签名;

· 手术记录中未见对迷走神经采取必要辨识和保护措施的记载。

鉴定结论认为,医方未规范查房、手术操作未尽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且该过错是导致患者神经损伤及伤残的主要原因,建议过错参与度为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七成责任 赔偿24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对吴先生的损失逐项核定,各项损失总计33.3万余元,法院酌定被告承担70%责任,计23.3万余元,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计24.3万余元。判决同时明确,医保报销部分不属于患者实际损失,但医保部门可依法向责任医院追偿。这一做法既避免患者“双重受偿”,又确保侵权方不能因医保介入而免责。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吴先生对大象新闻记者表示,自己将就就责任划分、医保报销费用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医保报销费用是否应由责任方承担

本案审理中,一个细节引发关注:吴先生后续治疗共发生医疗费3.9万余元,扣除医保报销后实际自付3.1万余元。法院在认定损失时,仅计算了患者实际支出的部分,对医保报销的费用未予支持。

法院认为,“就医保报销的医院应承担的部分,本院将向医保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由医保部门处理。”这意味着,医保基金为患者垫付的医疗费,将通过医保部门向责任医院追偿,而非直接判赔给患者。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贾天涛律师指出,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后,依法享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但实践中追偿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部分侵权人实际减轻了赔偿责任。本案法院向医保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正是推动这一机制落地的一次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