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消费者周女士花费1.8万多元,通过某在线旅行服务平台订购了为期6天5晚的邮轮旅游产品,并特意选择了其中最高等级的“精选阳台房”。下单后,她特意向平台客服确认房间视野是否无遮挡,平台以短信回复确认其为不遮挡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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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周女士2024年8月携家人登船后,却发现房间阳台正前方有一大片白色遮挡棚,导致平视视野严重受限,几乎看不见海景。由于首次乘坐邮轮且与船方沟通不便,她当时未当场提出换房。返程后,她认为邮轮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不符,存在欺诈,遂将该邮轮公司在线旅行服务平台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三倍服务费。

在案件审理中,平台方辩称其仅为代理销售方,实际服务由邮轮公司提供。邮轮公司则辩称,宣传页面已标注“以船上实际提供为准”,且周女士未在船上及时要求更换,应自行承担后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订单详情,涉案产品为“船司直营”,在线旅行服务平台已向周女士披露了与邮轮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且服务实际由邮轮公司提供。因此,涉案邮轮旅游合同的相对方是周女士与邮轮公司,平台不承担合同责任。法院认定,邮轮公司提供的房型存在景观受阻,确实构成了履约瑕疵。但考虑到邮轮服务是综合性体验,舱房景观是定价重要因素但非唯一因素,最终法院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同期其他舱房价格等因素,酌定邮轮公司向周女士退还服务费6000元。周女士提出的“退一赔三”请求,因缺乏依据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