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一网民在盐都网络发言人平台发帖咨询:我叔今年85岁,五保户,现在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查出食管癌需动手术,至于护理照料问题政府是否有条款?

民政局网络发言人回复: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规〔2023〕8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一般应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采取亲友照护、居家上门服务、社区日间照料等形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要明确照料服务人,加强照料服务监管。”关于分散特困对象护理照料事宜具体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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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都区网络发言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