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惠州纪委监委发布通报,龙门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燕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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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经查,李燕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打探案情、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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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东资料图。

李燕东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龙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龙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燕东开除党籍处分;由龙门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履历显示,李燕东曾任惠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2022年12月任惠东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2025年10月9日,李燕东在龙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上被查。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