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1日讯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安邹平建设及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二)在土地、矿产、砂石等自然资源领域,非法采砂采矿、强占砂矿资源、恶意竞标、强迫交易、暴力抗法等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的"矿霸"等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砂石料市场、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

(三)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强拿硬要、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街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经营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进场费、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打压竞争对手,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等黑恶势力。

(五)操纵经营黄赌毒、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卖淫;操纵、教唆、胁迫未成年人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公共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网络邮箱等方式举报,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详实具体,尽可能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对举报人如实反映的问题,公安机关将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诉求、矛盾纠纷,请向对应职能部门反映问题。三、举报方式邹平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43-4328110举报邮箱:zp110sh@163.com邮寄地址:邹平市鹤伴二路689号邹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闪电新闻记者 吕敏 滨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