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警方

车辆私自安装

各类爆闪灯、强光灯等

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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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晚上

容易让其他车辆驾驶人

出现短暂性致盲

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这名驾驶人已被举报

眼睛都被闪花了!交警:已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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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都被闪花了!交警:已处罚

3月19日

有网友发布视频举报

一辆机动车在车顶

非法加装爆闪灯

影响后车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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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小时后

临泉交警迅速找到该车

当场对车主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对其涉嫌加装

非法标志灯具的行为

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同时责令其立即拆除爆闪灯

消除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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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设计有相对固定的标准

非法改装会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不要为了“炫酷”“拉风”等心理

触碰法律的底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九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非特种车辆喷涂特种车辆标志的”行为,处一百元罚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警报器、标志灯具等是专供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的设施。随意安装使用标志灯具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 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临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