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有风油精吗?” 夏日头昏脑胀、蚊虫叮咬时,到村口小店买瓶风油精,是很多人再熟悉不过的日常。可很多人不知道,这个看似平常的举动,背后竟藏着违法风险。近日,区市场监管局丰惠分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农村小卖部的货架上,摆放着几瓶风油精,店主因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擅自销售,涉嫌无证经营药品。
小小一瓶风油精,为何会触及药品安全“红线”?事情发生在丰惠镇一家农村便利店。例行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货架角落发现了几瓶不起眼的风油精,当即向店主询问《药品经营许可证》。面对询问,店主十分困惑:“这就是防蚊虫、提神的小东西,家家户户都在用,怎么还要专门证件?”
这正是不少经营者的典型误区。在大家印象里,风油精、清凉油和日用品无异,但从法律界定来看,风油精属于乙类非处方药(OTC)。凡是包装上带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均为药品,其进货、储存、运输、销售,都有严格的规范和环境要求。
若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难以保障进货渠道正规、储存条件达标。一旦药品过期、变质、失效,消费者使用后不仅无效,还可能引发不良反应,甚至流入假冒伪劣产品,危害身体健康。
考虑到该店主并非主观故意违法,涉案数量极少,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下架所有风油精产品,最终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一次“虚惊一场”,也给小店老板补上了一堂印象深刻的药品安全法治必修课。
这一案例为广大农村小卖部、便利店经营者敲响警钟:不少店主觉得顺带卖几瓶风油精、万金油是“方便村民”,殊不知已涉嫌无证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将面临高额罚款。
区市场监管局给消费者的提醒:购买药品请选择正规药店、医疗机构,认准包装上“国药准字” 批准文号,不要在小卖部、杂货店购买药品。给经营者的提醒:药品不是普通商品,无证销售即违法!切莫因小失大,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上虞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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