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李燕红
明日尾号1和6停驶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住院一周后本以为可以顺利理赔,62岁的来郑务工人员李女士却在“误工费”上卡了壳。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从事零散体力活无劳动合同,她在向中国人保索赔误工费时陷入困境。
3月18日,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知不可乎骤得”留言:“卖保险的时候说的比唱的好听,理赔的时候就不那么容易了”;网友“华仔”留言:保险就是关键时刻耍流氓!网友“听雨听窗”留言:农民有退休年龄吗?……
3月19日上午,李女士带着打印好的病历和微信收入证明等资料,来到中国人保郑州理赔中心进行理赔申请。
据李女士介绍,中国人保郑州理赔中心负责的人员接待了她和家人,告知其提供的微信上的转账截图没有规律性和固定性,所以,还是无法申请误工费。“但是他们同意,除了支付医院的医疗费外,另外支付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000元。”
中国人保郑州理赔中心同意赔付1000元的标准从何而来?按照中国人保郑州理赔中心一张姓经理3月18日给出的赔付标准(护理费108元/天、伙食补贴50元/天、营养费20元/天、交通费20元/天),李女士本次住院时间为三天半,这笔费用应为693元。
那么,对于多出的300余元是误工费吗?李女士表示,理赔人员告知她,多出来的并不是误工费,至于是什么费用,理赔人员也没有说清楚。
针对此次理赔进展及具体赔付标准,3月19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郑州理赔中心的张经理,张经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关于上午和客户沟通的理赔细节,以及公司会如何做出理赔,暂时不接受采访,需要上报公司后才能接受采访。”
3月17日,针对李女士索赔误工费的问题,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戎志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进城务工农民如无书面用工合同,发生交通事故时,误工费可参考河南省上一年度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记录也可作为申报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李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自己和工友们平时常在郑州市嵩山路与南三环交叉口附近等零活,工资有时一天一发,有时几天一发,偶尔老板还会给十块二十块的饭钱。“这些情况都给保险公司解释了,挣的都是辛苦钱,3月7日被撞的时候,我是从金水路与黄河路附近一小区打扫卫生下班回家的途中……”
目前,李女士的误工费索赔问题仍未解决,大河报记者将会对此事进行继续追踪报道。
责编:介明钢丨审核:解元利丨监制:赵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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