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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在上海静安区曲沃路菜市场

人们忙着买菜讲价时

一位年过花甲的老人

引起注意

3月15日上午9时许

刘女士正专注挑选蔬菜

全然未觉身后一道贪婪的目光

早已锁定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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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拿着报纸悄然靠近

看似正在随意地翻阅报纸

就在刘女士翻拣蔬菜的间隙

男子伸手探向她的随身口袋

娴熟地扒走钱包

男子得手后

立刻一头扎进附近的花坛中

将赃物藏匿起来

刘女士发现

自己的黑色钱包“凭空蒸发”后

立即报警

三泉路派出所民警

随即开展视频追踪与街面布控

仅用不到30分钟

便将逃窜至附近花坛的

嫌疑人朱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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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对扒窃行为供认不讳

主动交代将盗窃所得的钱包

藏匿在临近路口的一处花坛内

民警追回全部被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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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74岁的嫌疑人朱某并非初犯,此前曾多次盗窃,如今再度涉案。虽然涉案金额仅两百多元,但屡犯从重。

目前,朱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友评论

有网友表示:

“不因对方年纪大就和稀泥,

给民警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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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

“对这样的惯犯一定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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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调侃道:

他以为当年抓他的民警都退休了

没想到新民警完美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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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人疑问的

“是不是年纪大就不抓了”?

网友科普:

触犯刑责,不管多大年龄都会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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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

年龄不再是“免罪金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限制作出重要调整。

原法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新法新增第二款,明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则不再豁免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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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警民直通车上海、新闻坊、观察者网、网友评论

原标题:《年龄不是“免死金牌”!警方通报:朱某(男、74岁),刑拘现场监控曝光→》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倪彦弘 魏丽英 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