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让黄河壶口瀑布景区炸了锅。
起因是一个网友站在景区外,对着奔腾的黄河喊了声"妈",顺嘴吐槽了一句门票贵,于是景区炸了锅,一纸投诉告到平台,罪名是——侵犯名誉权。
投诉信写得那叫一个义正辞严:
视频"恶意攻击、诋毁、歪曲事实",误导公众认为门票太贵,是"故意制造舆论"。
最绝的是那句—"壶口瀑布是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
看到这儿我直接笑出声。黄河壶口瀑布,那可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应该盘古开天辟地之后,就在那儿咆哮了,怎么就成了"贵司开发"的了?
再说了,人家游客说的哪句不是实话?
门口要钱?有吧。
一人100?对吧。
不进去看了?真没进吧。
句句属实,字字真心。这就好比你去饭馆,站在门口看了眼菜单,说"太贵了吃不起",结果老板冲出来要告你诽谤——这叫什么事儿?
更精彩的是后续反转。
视频定位显示山西,山西景区电话被打爆,直播间"沦陷"。结果山西方面紧急辟谣:"不是我们这儿!是陕西那边!我们是受害者!"
理由呢?因为峡谷地带信号交叉,山西比陕西信号强,所以IP定位显示山西。
更讽刺的是,山西景区一边喊冤,一边不忘"补刀":
"黄河壶口瀑布属于自然景观,不是开发的,但景区配套设施是人为开发。"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自然景观是大自然的,但圈起来收钱是我们干的。
而陕西那边呢?记者打电话过去,对方轻飘飘一句
"不了解具体情况",直接装聋作哑。
两省共有的景区,出了事互相甩锅,一个说"不是我",一个说"不知道"。这配合打得,比黄河水还浑
景区振振有词说网友"侵犯名誉权",贾老师我也是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咱们不妨掰扯掰扯。
《民法典》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的是侮辱、诽谤。人家拍的是黄河自然景观,说的是门票价格事实,一没丑化,二没捏造,三没诽谤,怎么就侵犯名誉权了?
这就好比你说"这苹果十块钱一斤太贵了",果农告你侵犯苹果名誉权——法院能受理吗?
景区这招,说白了就是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你嫌我贵?我告你侵权!你发视频?我让你道歉!
结果网友还真道歉了。不是心虚,是耗不起。
但这道歉视频一发,舆论彻底炸了。网友们纷纷站队:"这也算侵权?那我天天说房价贵,是不是得给开发商集体道歉?
当然,有人会说:景区维护要钱,人员工资要钱,不收门票喝西北风去?
这话没错。但收费和傲慢是两回事,经营和霸道是两码事。你可以收100块,但得允许别人说贵;你可以建围墙,但不能堵人家的嘴。
市场经济,买卖自由。你可以定价,我可以评价。这才是正常的市场逻辑。
说到这里,想起王朔的一句话:“你可以不聪明,但不可以不小心。”
景区最大的不小心,就是把游客的真话,当成了攻击自己的武器。
黄河依旧奔腾不息,但游客的口碑,可不会因为你的投诉信而倒流。
我是说真话的贾老师,请关注我,今天你点赞,咱们日后好相见,下期节目江湖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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