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汕尾讯)春风送暖,万物向阳。春天本是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季节,但满是烦心事的蔡某林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
此事说来话长。先前在海丰县附城镇联西村委会,书记兼主任周某锐曾于2025年7月1日约蔡某林到其办公室商谈。当时,周某锐表示联西社区西屯新村村后需大量荒弃泥土回填。随即周某锐、郑某(河南人,联西社区特聘环卫工)、蔡某林3人面对面口头约定:回填用地补偿费每车次按30元,由郑某负责登记车次并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取,随后再转交周某锐。
此后,至7月15日止,蔡某林共运载回填荒弃泥土113车次,于2025年7月14日转账给郑某1350元;7月15日,再次转给郑某2040元。郑某明确告知两笔转账共3390元于即日转交周某锐,只是一直未出具收据。
车辆被扣村委会停车场
运载荒弃泥土回填期间,周某锐还曾提出回填用地补偿费每车次提高至40元,但没有得到蔡某林同意。此后,周某锐遂以个别车次混杂有少量建筑垃圾为借口,提出罚款15000元,并于2025年7月16日查扣运输车。经33天协调无果,至8月17日下午在周某锐办公室当众车队长郭勉以微信扫码方式向联西社区会计袁某釗转35000元。(其中交车罚款15000元,帮蔡某林还私人数20000元)至此,周某锐才放行蔡某林租用经营权的运输车3部,车牌号码分别为粤N54759、粤N42462、粤N69993。
据蔡某林称,运输车被扣后,每日每部补偿车主租金为700元一部,3部车每日补偿租金为2100元。由于周某锐的粗暴扣车,导致蔡某林经济损失约七万元。对于家庭一般的蔡某林而言,这七万元也相当于一笔巨款了。
转款记录
那么,村委会究竟有无执法依据?我们知道,虽然村委会可以通过村民会议制定村规民约对村内事务进行管理,但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这一点,也是常识。从这个角度来说,村规民约不能赋予村委会行政处罚权,也不能作为查扣车辆或罚款的法律依据。
事实上,车辆查扣与罚款的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行为,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具有法定职权的机关依法实施。村委会若发现车辆违停等问题,可以采取劝阻、教育、向相关部门报告等措施,但无权直接查扣车辆或收取罚款。在全国范围内,村委会查扣车辆行为也极为罕见。由此可见,周某锐扣车行为本身就不合法也不合规。
更何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还明文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周某锐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其扣车行为理应按照党规党纪予以处理。
基于此,早前蔡某林也已经向海丰县相关部门投诉。只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相关查处工作还在进行中。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对于侵犯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惩处,给蔡某林也给广大群众一个交代。当然,有关此事后续会如何进展,本网也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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