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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上了解到,济宁喜运来烟花爆竹专卖有限公司因存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违法事实,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处罚依据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57号第C档超过规定数量50%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被济宁市任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3200元。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