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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连发4则征收土地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姜征预告〔2026〕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姜堰区三水街道前马社区集体、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范围内地块拟征收面积1.7055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4月3日。

四、工作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勇0523-88810028 俞君平0523-8808966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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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姜征预告〔2026〕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姜堰区蒋垛镇许庄村集体、十四组范围内地块拟征收面积4.1969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4月3日。

四、工作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钱宏晋0523-88332069 俞君平0523-8808966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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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姜征预告〔2026〕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姜堰区蒋垛镇许庄村集体范围内。地块拟征收面积2.1333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4月3日。

四、工作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钱宏晋0523-88332069 俞君平0523-8808966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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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姜征预告〔2026〕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姜堰区蒋垛镇许庄村集体范围内。地块拟征收面积4.7401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4月3日。

四、工作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钱宏晋0523-88332069 俞君平0523-8808966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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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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